媒体: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

  • 第一、官方通报并无泄露其具体的隐私信息,至于网络媒体如何得知那是另一回事;第二、文章有意无意的引导公众“不是官方泄露媒体怎么知道的”?第三、娱乐界明星对青少年的影响不言而喻,我们无法要求其道德水平高于普通人,但其道德形象必须高于普通人。换言之你私底下可以男盗女娼(其实也……),但呈现给公众的形象必须少有瑕疵!第四、本文转自某公众号,想必大家都知道公众号的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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