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盗墓「死刑」,贼就笑了!

回复6

  • 总有你这种捣糨糊的,人家说东你说西,明明讨论的是眼下严峻的盗墓形势有恢复死刑的必要,你跑出来搞个贪官废死来转移话题?何况贪官何时废死了?你查查那13种经济性犯罪废除死刑包不包括贪污受贿?今年一月还有贪官赖小民被执行死刑,各大媒体都有报道,你跑到这里随口造谣?何况别说贪官没废死,就算它废死了,也不是盗墓不能恢复死刑的理由,一件事情不完美,所以其他的事情也得跟着烂着,这是什么逻辑?某种程度上盗墓造成的损失比贪官大得多,钱财可以追缴,即使有损失,以国家和社会目前的体量,也是有限有数的,而盗墓可能造成的,是文物、历史记忆、文明片段的彻底消失,拿不存在的贪官废死来为盗墓死刑当挡箭牌的,非蠢即坏。
  • 要么就别说话了,这里就是讨论盗墓刑法,依照你的意思,你觉得盗墓无罪,是么
  • 这还是废死呢,经济犯罪好多干脆就非罪化了。逃税的得五年内抓到第二次才能定罪,要不然就是个补税罚款而已。上次有个“法律人士”还要给我讲为什么从法理上逃税非罪。要是以前某冰冰不说领花生米最少也要把牢底坐穿了。
  • 贪官废死我是可以稍微理解一点的。但是盗墓,对于文物的破坏性太大了,很多是属于永久性破坏,光这一点,就应该对废死谨慎。
  • 这个有些无奈。在废死呼声极高的国际大环境下,在中国,未来一个很长的时期,废死是不可能,但减少死刑和提高死刑门槛是大趋势,也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之一。
    所以,哪些罪名废死,哪些罪名死刑门槛提高,就需要国家和司法界通盘考虑了。涉及人的生命和国家安全方面是首先考虑不能废死,不能降低门槛的。而像盗墓,经济犯罪等废死,提高死刑门槛就是平衡后的取舍的舍了。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违法犯罪被取消,而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被新加入。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也只能跟着适应。
  • 这个急转弯就很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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