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   我们扯得有点远了。你认为“谁制定谁执行法律,跟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公正,没有什么必然因果关系“,但我不同意这一点。我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公正,所谓公正与否,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所以我认为恰恰相反,谁制定谁执行法律,跟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公正,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这个事情我们一时半会扯不清,再谈下去没有必要了。
      回到我们原来的问题,你认为艺人让助理管理帐号,帐号出现了违法的内容,助理不认帐,因此没法确定到底谁是责任人。我认为都无法提出证明,那就二者同罪,你不同意,说这是连坐,我说在必须的情况下连坐也是可以的,你也不同意。好在现在有了新的技术,我们的争论变得多余了。
      这个新的技术就是电子签名。助理要发文章,需要经过艺人过目,同意就签名,不同意就不签,不签文章就发不出来。这个技术不需要他们用同一个设备,比如助理在北京把文章写好,艺人在美国签就OK。现在这个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并得到普及应用,许多企业都已采用,各级领导都是这样签字审批,包括财务单据和法律文书。
      在这种情况下,你仍然认为电子信息不能做为证据吗?

回复1

  • 如果现实真的如此,那当然没问题。但是请注意,现阶段大部分电子信息是没有签名的,按照电子签名的法律逻辑,没有签名的就没有法律意义,那么这世界上现阶段绝大部分电子信息都没有法律意义。比如现在你我的讨论,就什么签名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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