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已被删除

回复1

  • 警方通报写的很清楚,两人早就认识,而且事发时是刚一起喝酒回来,只是回来的路上吵嘴了,再加上女方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又是20几岁年轻女性跟一个50岁的老头多次往来,又一起喝酒,请问哪个正常的年轻女性会干这样的事儿?那么这算不算强奸恐怕就见仁见智了,警方总不能当某些特殊行业的看家护院吧?下次是不是贩毒的火并了警方也要去保护被抢的一方?即使往好了说,两人是男女朋友或者二奶之类的关系,除非出现人身伤害,否则警方也不会把这当强奸的,因为根本拿不到能提交法院的证据,单纯砸门连拘留都不够。
    此事从一开始我就觉得奇怪,记者能采访到当事双方,见义勇为者乃至邻居,偏偏说联系不上有固定办公地址的警方,请注意,可没说是警方拒绝接受采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搞出一个弱女子被强奸还没人管,警方乱作为,施暴者有后台等吸引眼球的大新闻出来。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