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命案,刺痛了多少农村人的心?

  因建房纠纷致3死3伤的莆田刑案,所引发的舆论海啸正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平息。

  但思来想去,虽然话题热度逐渐散去,但乌鸦觉得还是有必要谈谈这个案子背后所折射的一些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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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目前的报道,可以梳理一下事件的经过。

  事件的主人公,是55岁的莆田上林村农户欧金中。2016年,欧金中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并在2017年获通过,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金中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

  但因为与周围三户人家有三处争议地块,所以建房过程中屡屡受阻。

  最大的一处涉及100平方米土地,系欧金中的连襟——欧某贵的哥哥在20多年前赠予,这一行为引发欧某贵不满,早在1995年欧金中盖房子的时候,双方就起过争执,2017年欧某贵得知欧金中要在受赠的土地上拆旧新建,欧某贵再次出面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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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处是与欧某勇争议面积约11到12平方米,双方曾多次发生争执,欧某勇期间对欧金中提起民事诉讼,欧金中因此停止盖房。

  第三处是和受害家庭的10平方米争议地块。2016年,欧金中家的旧房还未拆除时,欧金中就用石头将旧房西南侧围拦,进行砌坡。欧某发则认为其行为占用了自己的土地,遂在欧金中建房时多次进行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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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因为欧金中和这三家邻居在盖房地块方面存在长期纠纷,所以只要欧金中一去建房子,其他几家就都跑出来阻挠,导致欧金中近年来一直居住在临时搭建的棚户房中。

  10月10日,欧金中居住的户棚因台风倒塌,雨棚贴片刮落,掉入欧某发家菜地,双方又因此发生口角,欧金中跑到邻居家里砍杀邻居及其家庭成员,导致2死3伤后出逃。

  据警方通告,在出逃8天8夜后,10月18日15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欧金中于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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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金中“拒捕并畏罪自杀”的结局,使得事件看起来是暂时告一段落,我们不知道事情还会不会有后续。

  嫌疑人和受害者两败俱伤纷纷丧命,是非曲直我们仍待得到答案,但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在曾经、当下甚至未来的中国农村,还有千千万万个类似这样的土地纠纷案,已经、正在或将会发生。而我们能做些什么?

  也许是巧合,但政策最近也的确关注这一领域,很多村民表示,多年都未批下来的宅基地,现在被批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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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地方甚至开展起了相关课程,以助于当地的土地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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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视问题,我们希望它是解决问题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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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学者于建嵘估计,“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 65%,已成为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

  对农村社会生态有过了解的小伙伴应该清楚,类似于欧金中这样的住房纠纷,在农村相当普遍,因建房而造成的干群冲突、邻里矛盾、兄弟反目是我国农村经常上演的戏码。

  此次的欧金中事件,不过是这些故事的一个极端版本。

  那为什么农村土地纠纷多?建房如此困难?这就要提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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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来分,咱们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两种。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基本都归村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集体所有制本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之一,但在时代条件变化之下,如今逐渐体现出带有模糊性质和可操作空间的特点。

  农村土地又主要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种。像耕地、山林这种属于农用地,而我们常说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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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村土地纠纷集中爆发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在2000年以前,我国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种地,农村耕地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所以土地流转和承包田地时因划分耕地山林出现偏差就极易引发邻里和干群矛盾。

  比如说有村庄在划分山林时依据山头来分,一家分一个山头,这种分法偏差可以多达十几亩,而一亩地一年出租的租金又达到数百元,利益分配不均,难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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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2000年到2010年左右,我国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农业收入比重降低,由耕地和山林承包引发的纠纷就渐渐少了。

  但在2010年之后,农村生活环境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农民回乡建房成为了潮流,与山林耕地引发的纠纷相比,更激烈的是由于宅基地引发的矛盾

  对我们中国人来说,房子不仅是用来住的,还是家的载体、地位的象征、立足的根基,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下,把房子建得大一点、多一点是农村老百姓的普遍需求。

  但是房子建得大、建得多就需要占用更多的土地,而能用于建房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一户人家占用的面积多就要压缩其他人家的面积,这不可避免会导致矛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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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农村建房涉及宅基地及土地的使用,则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经济利益以及村庄社会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增加了农民建房和住房困境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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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现如今农村人想建一座房,到底有多难?

  建房方式不一样,申请和审批的难易程度也不同。首先我们可以根据村民们不同的建房类型进行分类,大致来说有三种:

  一是原拆原建,指按照原房屋的大小和高度、在原址上进行的新房建设,新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和楼层都不变。

  二是拆翻建,是指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扩大或缩小的新房建设。比如农民原有房屋的宅基地只有30平米,房屋只有一层,但是农民想新建90平米的两层楼房,便属于拆翻建。

  三是异地建新,指在原址之外的新宅基地上进行的新房建设,新房建好之后,按一户一宅的要求,旧房必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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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说,第一种原拆原建是最简单的只需要说明建房的迫切理由和拿到四邻同意书即可

  其次是拆翻建,要在原有房屋面积基础上进行扩大以及在高度基础上增高,可能会关系到该农民原房屋周围是否有足够扩建的空间,是否会影响四邻出行与生活便利等;增加住房高度则会影响到四邻房屋采光问题,因此在四邻同意协议签署的问题上可能会遇到困难。

  异地建新是三者之中最难操作的。因为异地建新需要申请农用地专用指标,但问题是,一方面上面分配下来的农用地专用指标很少,另一方面村里可用于建房的一般农田已经用完了,就算拿到指标没有地也没有用。

  但即便是审批流程最简单的原拆原建,尽管各种建房手续都齐全合规了,欧金中的房子耗时5年都没建起来。

  为啥?因为“四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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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金中案整个案件的重中之重,悲剧之源,其实就在这个“四邻协议”上面,这也是农村宅基地纠纷矛盾最多的环节。

  欧金中侄子在记者采访的时候说:“我们那里盖房子,旁边的人就想拿一点地什么的,你想着把房子盖起来,就会多多少少让一点,这样邻居才能签字,才能把房子建起来。不只是我叔叔家,其实每家每户都会或多或少遇到这样的问题,只是没有我叔叔这么严重,最后闹出这样的事情。”

  在我国农村很多地方,一些村民为了一些个人目的,会趁邻居盖房开始故意不配合签字

  有些把签协议当成索要好处的谈判条件,要点钱或要点地;还有些,邻里之间甚至不是因为建房纠纷,可能是很多年前的田地、水沟、祖坟等纠纷,甚至是上一两代人的矛盾,在“四邻协议”上就是不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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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有的“四邻协议”签了,甚至区政府的住房审批都下来了,邻居却反悔了,想方设法阻挠你盖房子,这种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村干部调解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很多民间冲突涉及上代、上上代的纠纷、矛盾和隔阂,再加上经济因素,建房纠纷很容易成为死结。这些纠纷因历史遗留问题而起,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处理起来也非常麻烦。

  所以很多邻里纠纷解决不了,不一定就是基层干部不作为,他们很多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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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村干部不作为或者拉偏架的情况,有没有呢?

  拿欧金中案子来说,网上有篇称采访欧金中妹妹的文章,引起了巨大的热议。

  文中欧金中的妹妹透露,欧金中建房受阻,给村干部打电话不接,向镇、区、市里反应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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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封2019年10月落款的申诉信中,申诉人欧金中的妻子称,村干部欧木玉(化名)公然索贿,因为要求未得到满足,欧木玉与欧某贵关系密切,所以才叫欧某贵等人来阻止欧金中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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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金中妻子的申诉信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多次致电欧玉木,均被挂断,发去的采访短信也未得到回复,并且经过多方尝试,也未能联系到欧某贵,所以这封申诉信的真实度,我们现在还没有办法确认。

  但是,从欧金中近两年在各种渠道大量求助的字里行间,也可以感受到他面临的困境,无论其是否占理,矛盾累积到这个程度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作为使得最终发生悲剧,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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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金中的房间里搜到的写满相关部门、媒体以及各种渠道求助电话的纸张

  而村干部以权谋私、利用权力公然索贿的腐败行为,也是有过实锤的。在有些地区,村民建房需要给村干部上交“好处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村干部已经大摇大摆干起了敲诈生意

  安徽省凤台县大兴镇界东村村委会主任赵君和村支部书记赵祖义,从2011年底开始,向需要建房的村民收取所谓的房屋建筑管理费,几年内向全村共76户村民索要超过26万元,是村里实打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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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有些村民不愿意缴费,二人就联系土地所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勒令停工和将在建房屋扒掉等手段,对村民实施威胁,强迫村民交出钱款。

  无需怀疑,赵君之流,在基层并非个案,面对老百姓建房困难以及面临的土地纠纷,有些村干部已经不仅仅是不作为,甚至充当着人民安居乐业奋斗路上的拦路虎,啃噬着老百姓的劳动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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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在农村的小伙伴应该深有体会,在农村乃至县城,现实中很多时候是讲人情不讲法律的

  从中国古代开始,就一直有所谓“皇权不下县”的说法。

  在传统社会中的各种民间纠纷,主要是依靠宗法或“乡绅”群体来进行处理,他们在农村社会中很有威望,深受农民信任,因而当出现了矛盾纠纷后大家都会找到他们,由他们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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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鹿原》中,乡绅朱先生调解白家与鹿家纠纷的桥段很有代表性。朱先生劝诗一句:“倚势恃强压对方,打斗诉讼两败伤;为富思仁兼重义,谦让一步宽十丈”。寥寥几句,让一场纠纷化解和平息于无形。

  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民之间存在紧密的社会关系,大家一起生产生活、相互扶持,所以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会顾及自己和长者脸面,不会锱铢必较。

  新中国通过扎根基层的治理体系一度改写了这种状况,传统的乡绅群体日渐没落,在农村社会中承担着调解矛盾的功能的,变成了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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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随着当代农村事务逐渐增多,外出打工已经成为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村民之间交往越来越少,农村社会内部的社会关系也没那么紧密了。此时一旦基层治理者失职,现代管理体系和传统社会关系双双失效,就会变成赤裸裸的利益冲突,更加难以调解。

  中国基层干部队伍是有能人贤人的,那些恪尽职守的扶贫干部真实存在,但不可否认,也有很多基层干部,其治理水平和态度难以令人放心

  拿欧金中事件来看,欧金中的建房纠纷,在当地早已人尽皆知,但迟迟得不到解决,并且欧金中在微博上多次喊冤叫屈,却得不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回应,最终酿成悲剧。

  最离谱的是当地镇政府在出事之后发出的悬赏通告,对提供线索抓到欧金中予以2万元奖励,对发现欧金中尸体者给予5万元奖励,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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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若不善加引导,村民法律意识也普遍淡薄

  费孝通先生说:“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

  很多村民遇到土地纠纷,在调解无果后,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只好诉诸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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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在农村社会中生长出最原始的从林秩序,在从林秩序里,弱者和老实人吃亏就成为了一种必然,而有权有势有能耐的村中强人,逐渐掌握了话语权,甚至逐渐发展成“村霸”。

  在重重矛盾叠加的状态下,有些问题突出的农村就像是一个“高压锅”,农民之间的矛盾每天都在产生,但是无法得到化解,只能积累在那里,直到某一天突然爆发,酿成惨案。

  问题的存在没什么尴尬的,回头看农村建设,“三农”问题的确有不少实质问题并尚未解决,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仍然任重道远。

  欧金中故意杀人犯罪,于法不容,这无可争辩,但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不要发生了。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周刊:莆田刑案致2死3伤:农村土地纠纷何以至此?

  陈瑞燕:农民为何建房难?

  澎湃新闻:莆田命案背后:4户人家土地纠纷20年,建房成村民矛盾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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