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一下:中国孤儿成外国冠军的故事,该讲完了

大家好,我是在观网陪您看中国的谷智轩。本届东京奥运会上,加拿大运动员玛吉·麦克尼尔(Maggie Mac Neil)击败我国选手张雨霏,在女子100米蝶泳比赛中夺冠。令不少人哗然的是,这名击败张雨霏的外国选手,同样长着一张中国人的面孔。

根据加拿大奥委会资料显示,21岁的麦克尼尔生于中国江西省九江市,出生后遭到父母遗弃,后被加拿大伦敦市一个教师家庭收养。网友们为她祝贺的同时,“中国弃婴勇夺奥运冠军”这样的新闻,听上去多少会令人唏嘘。弃婴现象在我国的潮起潮落,其实也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本期《消化一下》就给大家讲讲,我国的孤儿与收养问题。

弃婴现象古已有之,《韩非子》记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清代人口暴涨,人地矛盾空前尖锐,更使得溺婴、弃婴现象盛行。贫困家庭无力养育,就将生下的女婴包好放入小竹筐内,写上生庚,深夜送到富人家门口,恳请得到富人家收养。如果富人拒养,就于次日深夜将女婴送到第二个富人家,以此类推。三番五次折腾下去,结果往往是女婴被冻死饿死,最终草草掩埋。

在旧社会,只有少数乡贤士绅和外国传教士创办的“育婴堂”,雇请穷苦女子当“乳妇”,提供有限的儿童福利功能。育婴堂经费有限,每位“乳妇”要照看二十多名女婴,营养卫生状况极差,几乎每天都有一两名女婴死亡。即使女婴平安活到成年,也逃不掉作为廉价劳动力、被剥削压迫的命运。上海有个知名的都市传说,说徐家汇圣母院有个育婴堂遗址,在建国后挖出了大量婴儿骸骨,至今还有人见到婴儿亡魂作祟。传说当然不能当真,但“育婴堂”确实成了恐怖的代名词。

旧社会使人变成鬼,新社会使鬼变成人。新中国成立后,救济福利事业不再是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也不再靠少数热心人士孤军奋战,而成了一项全国人民的事业。人民政府严厉打击弃婴行为、鼓励社会领养,接收改造了旧社会的育婴堂,将其作为计划经济的一部分,由政府包办。60年代困难时期,粮食供应缺乏,儿童救济体系遭遇严峻考验,大量孤儿院面临粮食不足的威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动请缨,将3000名孤儿接到大草原,牧民们骑着马、赶着勒勒车,到孤儿院申请领养,用宽广的胸怀接纳了这些嗷嗷待哺、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孤儿,留下了一段“3000孤儿进内蒙”的佳话。

弃婴数量稳步下降,孤儿院逐渐被关闭。到1978年,全国只剩下49个国家管理的儿童福利院,3665名在院儿童。然而80年代初,计划生育政策开始推行,一些地方政府在考核层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即使一个官员其他方面都干得不错,计生任务完成得不好,其他政绩也会连带被一票否决。乡村基层干部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从牵猪牵牛,到挖谷拆房,花样百出。有的农民为了逃避惩罚,借“外出打工”远走高飞,计生干部便将责任转移到农民亲属,农民直呼这是“株连九族”。

那段时间内,产生了大量干群冲突、甚至是暴力事件。到了90年代,“二女户”结扎政策出台,无论农民是否生到男孩,只要生了二胎就必须结扎。面临体制压力的基层干部,与追求生男孩的农户轮番博弈,最终使得弃婴成为有些地方的社会风气。由于条件限制,当时未能展开全国范围的系统性调查,但地方政府的统计基本都显示:这些弃婴中,75%到95%是女婴。曾有卫计委官员在“两会”上透露: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每年的弃婴有五千人,上世纪九十年代为每年五万人。

与“弃婴潮”一同出现的,还有“收养潮”。由于民政部门干涉不了计划生育,只能诉诸隐形的机构扩张,来应对日益猖獗的弃婴问题。从1978年到1994年,国家管理的儿童福利院数目,从49个增长到了73个,到2004年,又激增到208个。在院孤儿的数目,从1978年的3665人,增长到2004年的26140人,儿童福利体系背上了严重的负担,急需通过家庭收养,建立一套有保障的退出机制。然而,由于当时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还不高,收养意愿不强,计划生育政策又不让有意愿的家庭多收养孩子,国内收养家庭无法很好地为儿童福利系统“减负”。不得已之下,国家只好另行“开源”,让外国家庭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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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首次允许外国人在中国依法收养子女,制定申请流程,同时建立中国收养中心,当年便与14个国家签订国际收养协议。我国的跨国收养,也仅限于达成了双边协议的国家范围内。1999年,民政部出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取消了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数量限制,同时发布专门规定,为华侨及港澳台胞在内地收养子女提供登记办理方面的便利。两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跨国收养问题的立法上,不再“无法可依”。

2002年,中央领导层在与外籍人士的交谈中明确指出,“中美两国跨国收养,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希望两国有关部门和团体加强沟通与合作,把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做得更好”。有政府高效行政手段的保驾护航,外国家庭收养中国小孩迎来“井喷式增长”。美国是收养中国孤儿最多的国家,加拿大其次。美国国务院统计,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的数量,从1992年的206个,一跃至2005年最高峰7903个,美国一国就占到2005年国际领养中国儿童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近95%为女性。我们开始提到的麦克尼尔,就是在这一时期被收养的。前美国国务院儿童事务办公室特别顾问雅各布·布斯就曾评价,“中国建立了一整套成熟的跨国收养中央管理体系,中国政府的办事风格可靠、高效,赢得美国家长和相关部门的交口称赞,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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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优势与成绩,客观公允地回过头看,数十年前制定的这一套法律法规体系,确实存在一些缺陷与弊端,有的受限于特定的时代背景,有的则导致了令人痛心的后果。

《收养法》的出台,恰逢计划生育执行最严格的时代。不少国内家庭以送养为由再次生育,导致法案在收养条件上层层设限,比如规定不得以送养为由超计划生育,无子女者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国内家庭在收养孩子时被上了一把“锁”,而对外国家庭却“门户大开”,无形之中助长了一股“胳膊肘向外”的风气。

虽然《收养法》严禁借收养过程牟利,但现实中,收养人与福利院协商“自愿捐款”也成为惯例。“自愿捐款”既能补贴抚育花费,也能调动福利院送养积极性,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也有些黑心福利院利用政策与监管漏洞,将送养“产业化”,甚至从事违法行为。2002年至2005年间,邵阳某福利院被曝强行抱走十余名超生婴幼儿,若孩子家人交不起罚款,则将婴儿以收养的名义“销往”国外。一位南京市民在领养了孤儿洋洋一年后,被市儿童福利院告知,有一个法国家庭愿意足额交纳三万多元的“捐赠”来收养洋洋,结果该市民因为“捐不起钱”,失去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2005年,衡阳曝出有福利院从人贩子手中收购被拐卖儿童。南昌市某收养中心主任就曾对媒体直言,涉外收养虽然是公益项目,但争议很大,被指责为“卖小孩”。针对各地不时发生的丑闻,民政部门也适时采取整改,曾关闭个别省市的涉外送养资格。

但是,黑心机构之所以千方百计地要把孤儿送出去,关键原因还是国外需求大,给钱多。那外国人为什么要收养中国小孩呢?收养中国孤儿的,七成都是美国人,所以我们就拿美国来说一说。

首先要明确两点。第一,美国国内不是没有孤儿,每年都有近五十万美国孤儿等待领养。第二,美国人不是只收养中国孤儿。二战后,美国人就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收养他国孤儿。90年代以前,美国的收养来源国主要是韩国;1994年以前,美国收养了近14万名韩国孤儿。后来,随着韩国国力上升和韩美贸易摩擦加剧,韩国向美国的孤儿“供应”大幅降低,中国和俄罗斯,成了美国收养孤儿的主要来源国。1999年后,美国总共跨国收养了28万孤儿,其中我国8.2万,俄罗斯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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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放着国内孤儿不要,专程跑国外去收养,有三方面原因。一方面,美国政府出于历史和政治原因,比如说解决几场战争后遗留的移民及难民问题,辅助亚太战略等等,出台了一系列法案,推动了大规模的跨国收养。另一方面,美国国内的孤儿,四成以上是黑人,而收养方大多为白人,白人家庭中的黑人孩子,会承受极大的社会压力。有些强势的黑人团体,比如“黑人社工协会”,甚至认为白人家庭领养黑人孩子,是“种族和文化灭绝”,从而横加阻挠。而亚裔作为美国的“模范少数族裔”,非常受白人家庭喜欢。另外,西方对中国计生政策和某些传统糟粕的负面宣传,也给这种跨国收养套上了道德光环。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经济原因。美国人在本国收养孩子,法律苛刻、耗时长、成本高,要通过严格的背景审查,支付高昂的律师、社工和领养服务机构的费用。如果孩子亲生父母健在,还要支付生母的怀孕、医疗、生产、抚养等费用,总费用超过10万美元。更麻烦的是,美国采用“开放式”领养政策,生父母不仅有权全程参与养育过程,与养父母保持联系,还得让孩子知道自己是领养的, 告知生父母的相关信息,允许孩子往来于两方家庭。如果生父母想要回孩子,孩子的养育权也将为生父母优先拥有,对于养父母来说,时间、金钱、感情全部打了水漂。

相比之下,中国涉外收养审批制度高效,经济成本相对较低,领养一个孩子,给福利院的“赞助费”、中介费、各种翻译费、手续费和往来两国的路费,几万美元就能搞定。我国《收养法》采用完全收养机制,养子女完全融入收养家庭、断绝与生父母法律关系。从中国收养孩子,带到国外,与生父母远隔万里,比起在美国领养,随时可能失去孩子,要保险太多。偏好、成本与风险一算,到中国收养孩子,在各方面都是个优势选项。再加上美国国内庞大的收养需求,中国孤儿,常常就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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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策绿灯,国外需求庞大,导致外国收养人数激增,在2005年达到峰值。然而就在这一年,情况发生了变化。

2005年,中国批准加入《海牙收养公约》,与国际通行做法正式对轨。这个公约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则,其一是儿童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顶格提升跨国收养负责机构的层级,由中央政府直属管辖的收养部门,与外国同类机构对接,对国外收养人进行更严格的筛选和评估,并对收养后儿童的生活情况与家庭、社会融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在此之后,我国的涉外收养工作,一律由民政部负责、统筹,委托中国儿童福利与收养中心执行。

其二是国内收养优先原则。《公约》第4条明确规定,只有“对在原住国内安置该儿童的可能性作了应有的考虑后,确认跨国收养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之后,才能进行跨国收养。也就是说,“跨国收养”,是在原籍国无法以任何方式安置、照料儿童的条件下,采用的替代方案。2008年,民政部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明确采用“优先国内公民收养,适量涉外送养”的指导思想,“必须在积极鼓励国内公民收养和满足国内收养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并做好涉外送养工作”。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国内收养的“供需关系”也在出现大幅变化。首先,国内的收养需求大幅增加:现在许多人不是养不起孩子,而是没孩子养。以10年前3%的不孕不育率来看,每年新登记结婚的夫妇在1000万对左右,保守估计,每年仅因不孕不育而产生的领养需求,就在30万以上。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收养法》、《民法典》对于收养门槛的放宽,既减少了“政策性孤儿”,又增加了夫妇可收养儿童的数量。2017年到2019年,全国的孤儿数量,以每年近10万人的数量锐减,而孤儿的收养登记数量,也同步大幅减少。国内儿童收养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各地福利院都有几百个家庭在排队等待收养,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2005年之后,我国政府进一步提高了涉外收养的门槛,细化了对养父母的年龄、经济条件与学历等方面的要求,事实上排除了多次离婚者、高龄、肥胖,以及有身体缺陷人士和贫困家庭,收养中国儿童的可能,美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的数量开始“滑坡式”下降。中国收养中心出台过一份文件,叫《对外国收养申请文件采取“优先办理”的做法》,不是为了帮助外国家庭多收养孩子,而是因为中国可供涉外收养的儿童,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需求,有外国家庭甚至排队排到了15个月后,要是不“优先办理”,等的时间可能还得加长,说不定就因为年龄等原因,失去了收养资格。2019年,美国人在中国只收养了970名儿童,而之后由于疫情,两国的跨国收养渠道暂时关闭。

不只是数量上,美国人收养儿童的性别和年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男女比例趋于平衡,收养儿童的年龄不断增大。2015年后,已经很少有三岁以下儿童被美国人收养,而且美国人收养的孤儿中,大部分是残障儿童。这充分说明,在我国,决定“弃养”和“拒绝收养”的主要因素,已经从“性别”,转向了健康程度和年龄。一个现状是,排队等待收养家庭的数量,和健康孩子的比例,超过了10:1,而福利院中,还有九成病残儿童,可能直到成年,也等不到愿意收养他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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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尼尔能拿奥运会金牌,没人会质疑她的健康程度,她当年被领走的时候,也就一两岁。现在中国的低龄健康孤儿,不愁国内没有人领养,自然不会送到国外。所以今后在奥运会上,看到年轻的中国孤儿代表外国争夺名次的概率,只会越来越低。眼下,中国社会真正需要重点考虑的,是大龄、残障孤儿的收养、抚养问题,以及这些孤儿成年后的社会融入问题。如果有一天,我们在残奥会上,看到曾经的中国孤儿,靠着自己的意志与努力,靠着收养家庭的支持和关怀,取得了骄人的战绩,我们大可不必感到惊讶。我们应当不断思考的,是如何改进、完善针对这部分孤儿的收养政策,让他们站在领奖台上的时候,身后响起的是《义勇军进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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