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致未成年少女怀孕产子 被诉后改口愿抚养获缓刑

台湾媒体今天报道了这么一桩案件。

2014年,台北男子高某和当时正要升入初三的女生通过聊天软件结识。同年11月,两人相约在男子住处“聊天”。但很显然,当天并不止聊天那么简单。男子在征得女生同意后,两人发生性关系。

之后,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男子还搬进女生家同居。

2016年,女生生下一女。“当爹”后的高某态度大变,不仅拒绝抚养小孩,不给生活费。还质疑女友清白,怀疑自己是“喜当爹”。

女生悲愤交加,一怒之下把高某告上法庭。她表示,两人发生过30多次性关系,而且“第一次是违反我个人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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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自然强烈否认当初是“硬上”的。他还在法庭上辩称,女生交友圈复杂,所以自己才会有“喜当爹”的疑问,他还希望检方能帮忙验明小孩DNA。

于是这个台北地检就一通调查。最后认为,女生是否被强奸,时隔已久。少女当初如果是被强迫的,那为何不立即报警,还继续同他交往,这点有违常理。

但与此同时,高某确实和未成年少女发生过30次以上的性关系。于是台北检方依照“与未成年性交罪”(“刑法第227条”)起诉高某。至于孩子是不是他的,检方认为这点与案情无关,不与送检。

看到自己被起诉了,高某改口称同意抚养女儿,户籍上登记为生父。女生期间也改变了态度,不愿意高某去吃牢饭。法院最后酌情,判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间须接受保护管束,还要上两场法制教育课。

全案仍可上诉。

PS:都是什么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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