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才是杜绝冷漠围观恶性事件的关键

万州公交坠江案引发了太多的争论,视频出来之后,毫无疑问女乘客无理殴打司机在先,司机未能及时刹车,还手导致车辆失控在后,两个人都有责任。现在又出来第三种意见,指责乘客麻木不仁,坐视事件恶化,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指责未免有些偏颇。

 

这里存在着一个已知和未知恶果的预计选择。如果乘客预计到车会堕江,毫无疑问他们会制止,但是这是极小的出乎人们预料的情况;反之,如果他们预计不会出现极端结果(或者没有预见会有悲剧发生)的情况下,上前制止会发生什么状况?

 

按照这位女乘客的行为,制止人与她的身体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很可能会造成损伤,而且万一在制止过程中或者过程后,女乘客突发了心脏病脑溢血心肌梗死(不少先例告诉我们,损伤性结果不是绝对不会发生的),家属极有可能告上法院,要求制止人赔偿几十万几百万,而法院也极有可能判处制止人承担责任,赔个几万乃至几十万。这是有许多先例的。

 

即使法院判处制止人不承担责任,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家属的纠缠以及舆论的骚扰也会让他承担巨大压力,还有时间财务上的损失;金钱的损失还是小事,但是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折磨才是最伤害人的,压抑、痛楚,而且漫长,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尽头。这些无形的受伤,制止人不能指望法院支持获得赔偿。无论是制止电梯吸烟案,还是福建追抓小偷身亡案,还有银川抓贼闷死案,维护秩序者都吃了官司,经历了短则一年、长则三年的诉讼过程,有些中间还有判决的反复。即使最后的判决对他们有利,但是中间承受的长时间精神折磨,对审判结果的焦虑,出庭的时间和费用损失,这些维序者能够从哪里获得补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造成行恶者的人身伤害,被诉诸于法院的话,那么维序者的利益受损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就算获得了见义勇为的奖励,都未必能全部弥补他的损失和被伤害。

 

在预计自己不会死(或者没有预计到自己会死)的情况下,但是预计到了自己有可能会摊上一年两年的官司,赔上几万几十万的金钱,to be or not to be, 多少人会选择前者?

 

    所以,制止这些恶行的首要责任,不在于旁观者,而在于执法机关,再正义的法律也需要通过执法机关去正确实行。如果总是让维护正当秩序者蒙受巨大损失的话,那么以后这种事件还会持续不断地发生。起诉是被伤害者家属的权力,或是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是执法机关得先把立场站正了,维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维序者所受的伤害,缩短审理时间,尽早给公众一个合理的判决,才能引导人们今后做出正确的抉择,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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