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群调侃领导“彩旗飘飘”被开除,法院:公司太严苛,判赔员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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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调侃领导被开除”系列又更新了。

据上海青浦法院4月13日消息,上海的刘小姐因在一个私下组成的微信群里调侃领导“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被领导知道后遭到开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据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13日消息,此案件中的刘小姐是阳光公司的员工,部门同事们私下组成一个名为“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

因为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小姐和同事们会在群里抱怨公司、调侃领导私生活,刘小姐曾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麻蛋的神经病”之类的言语。

不料,群里一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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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侃的领导看到后,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

不久后,阳光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小姐。

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刘小姐等人在微信群的聊天内容涉及公司、公司领导,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开除刘小姐合法。

刘小姐不服仲裁结果,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各执一词

刘小姐诉称:微信群中关于公司中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本人仅是顺便搭了一下话。且该聊天仅仅是闲聊,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后因微信群聊天记录被泄露,被提及的领导开会公开了这件事情,并当场宣读聊天记录,是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也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阳光公司辩称: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刘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

刘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法官: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

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4月14日,“微信群调侃领导彩旗飘飘被开除”登上微博热搜,网友们发表了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此事中,传播聊天记录的同事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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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领导和公司的处理不够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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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网友指出,刘小姐在群内的发言确实不当,涉及他人隐私的不当言论不应该随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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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今年3月19日,重庆武隆法院微信公众号也曾发布类似案件。

2019年10月,某旅游公司游乐园办公区域发生农民工聚集事件,中午就餐期间,贺某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内与其他成员就聚集事件进行互动,发送了数条“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及表情信息。

随后公司行政人事部将贺某开除,并要求贺某赔偿公司违约金三万余元。2020年5月,贺某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万余元。劳动人事部门裁决公司支持了贺某的请求。

2020年7月,该公司因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贺某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以贺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公司支付贺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近年来,此类因“公群”“私群”发言引起纠纷的事件屡次发生,《广州日报》报道称,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务之急在于立规矩。对于“公群”,企业有必要履行好管理职责,与群内员工约法三章;而对于“私群”,群内成员也须明白,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交流时要守好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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