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商标无法讨回,乐队已改名“鱼丁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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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郭肖】苏打绿不再是“苏打绿”了。今天(8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该组合由于未从前经纪人林暐哲手中获得商标权,将无法继续使用“苏打绿”进行公开活动。

综合台媒报道,2017年,苏打绿举办告别演唱会,2018年最后一天,吴青峰在微博发帖宣布单飞,表示“因为暐哲还有很多人的鼓励,青峰觉得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了,决定自己出来唱歌了,接下来会自己处理工作上的事务。”在这条微博里,他还形容,自己和林暐哲“无条件信任,像好友、师徒、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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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吴青峰参加了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演唱了苏打绿的《燕窝》、《未了》等歌曲,4月17日是该节目的总决赛,5月份,林暐哲所属公司将吴青峰方告了。

后者主张,吴青峰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原因是自己拥有苏打绿这个团体名称的商标以及所有歌曲的版权,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吴青峰无权演唱这些歌曲,要求各大音乐平台下架吴青峰于当年4、5月相继发布的两首新歌《作为怪物》、《歌颂者》(该要求后被驳回)。

另外,林暐哲称吴青峰还在社交媒体上攻击过他,因此要求包括名誉损失费在内的共8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85万元)赔偿。

吴青峰解释,其实解约事件早就在计划中,2018年9月20日,他与林暐哲就约定好所有先前所签合约包括词曲授权契约、经纪契约、唱片契约均不续约,这一决定双方同意,且有律师在场,还寄送了存证信函以资证明。等一切事情都处理妥当,才在12月31日公开了这一消息。

但林暐哲方表示,2008年8月,吴青峰与林暐哲的音乐社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时约定,若对合约内容有意见,应于期限届满前3个月,透过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否则合约自动延长1年。

虽然,2018年10月,吴青峰曾寄存证信函通知不再续约,但其实已经超过了时效,吴青峰应该在9月底之前表示不再续约,因此合约其实已自动延长1年。

由此,林暐哲方认为,吴青峰在2019年参加节目过程中演唱苏打绿的歌曲,并且还发布了专辑,是违反著作权法。

吴青峰方补充,林暐哲在2010年登记的“林暐哲音乐社”早就停业,后来开设了“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但吴青峰等6人是和前者签约的,与后者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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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峰同时反诉,其创作的275首歌曲在大陆发行多年,林暐哲却从未结算过版税,并且还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音乐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对于林暐哲方的一系列说法,吴青峰所属的环球唱片曾发布声明中表示,林暐哲音乐社与吴青峰的合约早就终止,2018年9月双方会面合意词曲版权授权合约不再续约,但没想到过了半年后,林暐哲方突然反悔,片面要求吴青峰延长双方之词曲授权合约,让吴青峰震惊意外,“多次数度主动联系林暐哲本人未果,惊觉惨遭15年来最信赖的人恶意刁难对待。”

去年4月,此案一审,吴青峰胜诉。法官认定,双方所提交的声明明确,双方合约在2018年底已终止,所以词曲著作财产权已全部回归吴青峰所有,吴青峰并无侵害著作财产权或违约情形,无需赔偿及登报。

至于林暐哲因为吴青峰批评他要求赔偿,法官认为,受批评对象是他个人,而非公司,不应由公司出面请求赔偿。

之后,林暐哲方上诉。

去年(2020年)10月,也就是此案尚未结案期间,林暐哲音乐社发行《苏打绿》同名专辑、《小宇宙》、《无与伦比的美丽》、《你在烦恼什么》共4张苏打绿昔日专辑的彩胶唱片,并在网上预售,引起关注。对此,苏打绿团员均表示对此不知情。

对于此次纠纷,吴青峰也多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遗憾,还一度在庭审现场落泪,刚刚过去的3月30日庭审结束后,电梯里,吴青峰还告诉对方“不能合作,还是可以当家人”并邀请对方回来继续合作,但林暐哲回应,“不,要断就断得干干净净”。

4月1日,愚人节当日,此案二审,法院再次判定吴青峰胜诉。

同日,吴青峰发帖,表示“多希望你能说一句,愚人节快乐,然后我们笑出眼泪,当做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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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苏打绿6名成员还曾上诉,要求林暐哲音乐社“确认经纪关系不存在”以及返还“苏打绿”商标,今天,此案审理,法院判定,仅确认前者成立,驳回“返还苏打绿商标”的要求,这也意味着苏打绿将无法再继续以该名称活动。

此前,该团体改名“魚丁糸”,取自“蘇打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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