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被罚后自杀揭露“北斗掉线噩梦”?沧州一服务商:设备故障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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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严珊珊】日前,“河北货车司机金德强因北斗掉线被罚款扣车后服毒自杀”一事引发社会关注,7日,一篇“五问北斗车载导航仪系统”的文章直指安装于货车的北斗卫星定位系统“频频出问题”,超限检查站“执行不人性化”,感叹“大车司机实在太难了”,让此事掀起了更大范围的讨论。

4月8日下午,观察者网就此致电金德强所在地河北沧州的一家北斗车载定位服务商,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称,北斗卫星定位记录仪掉线一般有三个原因:1.设备损坏;2.司机故意拔线;3.网络运营商在部分地段信号弱。

不过,该工作人员称,在掉线情况中,定位仪自身出现故障的情况属于少数,“设备故障率不是很高”。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有地方交通执法人士称,卫星定位装置更多是便于企业管理,了解车辆状况。个人车辆不强制安装,超限站也不做检查,处罚也针对企业,而不针对个人。即便是发现设备掉线,也需要执法部门提醒,拒不改正才能处罚。

4月6日晚间,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发布官方通报称,4月5日中午,在丰润区姜家营联合治超站的例行检查中,发生一起货车司机突发服用农药事件。事件发生后,治超站工作人员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接到报警后,丰润区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展开立案调查;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经多方抢救无效,该司机于当日23时死亡。

通报称,目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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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德强的哥哥金先生称,4月5日13时许,其弟驾车拉货途经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经检查车辆未超磅,但检测出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金德强不能接受此罚款,便到附近买了一瓶“除草剂”。

金先生说,5日15时30分许,金德强在超限检查站办公室走廊里喝下药物。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5日23时50分许,因抢救无效去世。事后,他从一个老乡处得知,其弟弟喝药后,在一个跑车群发布视频称,“你看我喝了药,10分钟了没有人管没有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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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强生前录制视频截图

金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弟弟是在人快不行的情况下由超限站人员送医的,但超限站工作人员与他们约谈时称金德强在外面喝的药物,喝药地点不在超限站内,超限站对此事不知情。金先生说,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姜家营派出所已取证。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此案,正进行调查。

金先生称,弟弟金德强今年51岁,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家里有一位70岁的老母亲,3个孩子。平常以开货车拉货挣钱维持生计,家庭经济条件不好。

4月7日,一篇名为《大车司机服毒自尽,为什么“北斗掉线”成了他们的噩梦? 》的自媒体文章在网络流传。

文章称,承包商开发的北斗卫星定位记录仪安装费用高昂,各地收费标准不统一,系统频频出问题,超限检查站执行不人性化,“北斗掉线”是货车司机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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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金德强发在车友群的遗言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我国有众多提供北斗卫星定位记录仪安装和售后服务的企业,各地均有相应服务商。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

考虑到金德强为河北沧州泊头市人,4月8日下午,观察者网就此致电沧州市第一家北斗/GPS服务商——沧州星通卫星定位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提供货车使用的北斗卫星定位记录仪,在泊头也有部分业务,但服务的车辆不算多。

被问及个人的货车是否需要强制安装此类定位仪,该工作人员称,具体要依据当地运管部门规定,达到相应吨位以上的货车必须要安装此类定位仪。

该工作人员介绍称,北斗卫星定位记录仪掉线一般有三个原因。

第一种是设备损坏,自动掉线。不过,该工作人员称,在掉线情况中,定位仪自身出现故障的情况属于少数,“设备故障率不是很高”。

第二种是司机故意拔线。有司机为了避免疲劳驾驶被发现,会拔掉电源线。由于连续驾车超4小时未停车或停车休息时间小于20分钟算疲劳驾驶,设备会在车辆行驶3个半小时后自动提醒,有司机不想听到此类警告,就会断电,这种情况很容易被罚款,“但没办法,他们铤而走险”。

第三种是网络运营商在部分地段信号弱。因为定位仪要插电话卡,车辆行驶到信号覆盖不强的地区会遇到网差而掉线的情况,“现在北斗设备都是2G,到山区的话肯定不行”。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若金德强真的因为卫星定位装置掉线而面临2000元罚款和查扣车辆,他受到的处罚是否恰当?

据红星新闻报道,一位地方交通执法一线的负责人4月7日称,卫星定位装置更多是便于企业管理,了解车辆状况,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如果是个人的车辆,不强制安装,超限站也不做检查,处罚也针对企业,而不针对个人。如果发现设备掉线,需要执法部门提醒,拒不改正才能处罚。若发现恶意损坏,才能进行顶格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所在的中部某市超限站并未展开对卫星定位装置的检查。

另一位交通执法一线工作人员解释称,道路运输车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设备除了能显示该车辆的运行轨迹、车速等信息外,还可记录车辆违法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此外,这些数据都能在该运输企业的软件平台上实时显示,监控数据还同时导入到交通运输监管部门的平台。 

“以前只要求客运和危运车辆安装便于公司和监管部门管理,这两年为了全面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将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三级动态监控体系。2019年以后,我们又要求车辆‘总质量’达到12吨以上的货车,也安装卫星定位设备。但这并不是强制规定。”

一位交通执法系统的资深人士分析称,如果当地没有进行综合执法改革,超限站是不会对卫星装置掉线的行为作出处罚的。

超限站属于路政系统,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公路保护条例》,主要是处理超载超限。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上位法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它的执法单位应该是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与路政没有关系。如果当地没有进行综合执法改革,超限站是不会对卫星装置掉线的行为作出处罚的。这位人士表示,他所在的南方某市超限站不会对金德强的这种卫星装置掉线作出处罚。

与此同时,这位人士还认为,执法人员一般需要要求行为人限期责令整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行为人在几日内整改设备。如果金德强是个体户有挂靠企业,超限站应该处罚企业。如果金德强的车辆没有挂靠企业,他自己是法人,则更不应该被处罚,因为没有强制个人车辆安装。

观察者网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会对实施相关处罚的责任事项做出规定,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对“对单位和个人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的责任事项给出了要求,包含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审查阶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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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福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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