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假发、称呼法官为“My Lord”,香港各界呼吁废除“殖民地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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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暴乱发生以来,香港各界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不少社会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废除一些“殖民地遗风”,比如戴假发、称呼法官为“My Lord”等,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如此称呼具有强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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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均自港媒

据香港大公报今日(20日)报道,在英国和大部分英联邦国家,假发是大律师和法官的法庭服饰之一,这种假发配上黑袍是英国司法系统的象征。

1997年前,香港跟随英国法官、大律师戴假发的传统;回归后,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师等仍旧跟随英国传统,在法庭内戴假发。

可是2008年,英国已经准许部分法官不需要戴假发,前英国殖民地、加勒比海岛国牙买加也在2013年废除了法官戴假发。

另一方面,这种假发的价格至今居高不下。

一顶假发需要由专业工匠进行编织和打卷,耗时44小时,每个价值1500英镑(约合人民币1.33万元)左右,最普通的也要差不多300英镑(约合人民币2650元),典礼上使用的长假发更是达到4000英镑(约合人民币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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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界另一奇怪习俗就是对法官的英文专称“My Lord”,香港法庭审讯案件大多数以中文进行,律师会尊称法官为“法官阁下”,但如果是英文审讯的话,高等法院的法官则会被称为“My Lord”。

在香港暴乱发生以来,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不少社会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废除假发制度等殖民地遗风。

比如,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称呼法官My Lord没有必要,这个称呼具有强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隶一样。另外,澳洲、美国等国家也早已称呼法官为“Your Honour”。

退休法官黄汝荣认为,这些称呼将大家带回英国中古时代,十分不合时宜,还有浓厚奴隶色彩。他还指出,大家不能低估假发的习惯,不要认为只是形式小问题,年轻一代很容易受到这种潜移默化的洗礼,在不知不觉间就会削弱自己是中国人的概念,这是一个国民身份认同的严肃问题。

前律师会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认为,法官佩戴假发很“过时”,“香港司法制度秉承英国传统,连法官假发都仍然继续戴。但香港早已经回归祖国,怎么还能戴着别国的假发,来定夺本国国民的是非?”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也支持废除戴假发的规定,“法庭已经是很庄严的地方,不需要用假发去维持庄严。”

此前,作家屈颖妍也在《大公报》撰文指出,香港已经回归,五星红旗下面,为大家一锤定音判定谁是谁非的最大权力者,仍然是外国人,或者,是戴着老外假发的中国人。

环顾全世界法官的装束,没有人会像香港法官那样,戴着别国民族的假发,说着别国的语言,来定夺本国国民的官非。

文章指出,如果,统一服饰是为了显示权威与专业,那为什么一定要用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假发?为什么不是披件绣上中国国徽的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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