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民政部:要么起诉,要么一块生活

近日,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度引发了社会关于离婚冷静期相关话题的热议。

12月4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通气会,就最近引发热议的《通知》向公众进行通报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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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针对网友疑问,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这期间(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王金华司长还强调称,离婚程序的调整,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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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公众离婚冷静期会不会不利于保护被家暴的一方的担忧。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回应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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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民政部近日出台《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附:民政部12月4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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