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工作室再回应虞母“限高”一事:系因被合同诈骗而背负债务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从周震南到黄明昊,“富二代”爱豆频频被曝出家人是“老赖”后,网友们掀起了一场“打假”运动。

这次,舆论的枪口对准了《青春有你第二季》出道的“THE9”女团成员虞书欣。

裁判文书显示,虞母刘金美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欠付200多万货款,已被采取“限高”措施。

对此,虞书欣工作室两次发文回应称,虞母所在公司系因被合同诈骗而背负债务,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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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9”女团成员虞书欣)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虞书欣的母亲刘金美在今年5月被限制高消费。

原因是,根据生效判决,刘金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新余豪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为“豪誉公司”)尚有224万元未履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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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虞书欣长期以“富二代+小作精”人设吸引大批粉丝,家人被曝“老赖”一事自然引发极大争议。

12月1日,@虞书欣工作室 回应称,此事涉及内外勾结诈骗行为,虞母被牵连其中属于间接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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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凌晨,@虞书欣工作室 再次发文表示,这事本来是两家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于背后存在合同诈骗问题,虞母所在的豪誉公司作为受害者莫名背负债务,从而导致虞母被“限高”。

对于合同诈骗一事,虞书欣一方早已报案,但由于案件还在调查取证阶段,故不便公布详细情况,没想到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了这样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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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微博同时附上了豪誉公司委托律师的声明,相关要点如下:

1.豪誉公司因与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蓝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而被判决支付200多万货款,但豪誉公司从未直接收到过相关诉状、传票、判决等诉讼文书,也未参与过庭审

2.虽然该案已经过两级审理,但均系“公告送达”,案卷中没有豪誉公司及具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豪誉公司直至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方知此事,但马上与蓝海公司进行联络,协调促进案件解决。

3.经律师调查,豪誉公司已经履行过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未对外欠款,蓝海公司主张的货款责任人实际另为他人,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该案目前处于检察院民事监督审查中。

4.豪誉公司大股东虞丕杰(虞书欣父亲)已因被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在11月13日已被受理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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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条微博也附上了一张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

信息显示,虞丕杰报称的“合同诈骗案”已被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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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索,@虞书欣工作室 所称豪誉公司与蓝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二审判决书显示,豪誉公司在两级审理中均因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应诉,被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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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誉公司与蓝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赣0102民初4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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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誉公司与蓝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2018)赣01民终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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