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须有女伴”火锅店被停业整顿,市场监管部门:违反规定

11月21日,四川成都的刘先生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排队一小时,却因没有女性陪伴被拒绝入内。刘先生称,拿号的时候服务员并没有说过必须有女性陪同,而排队一小时之后,店家却拒绝他们就餐,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餐厅才安排了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陪同刘先生用餐。

对于这次不愉快的就餐经历,刘先生表示很尴尬,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

11月23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锦江区合江亭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该商家这一规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已要求商家停业整顿,同时,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不得再设置该消费条件。

500

500

早前的媒体报道中,店方负责人在回应西安商报-漩涡视频的问询时表示,他们经营的是一家以女性为主题的火锅店,就餐人员中有女性陪同是必要条件,“它是为女神打造的嘛,为女孩子打造的一个店,一群男的带一个女孩子也可以。”

负责人强调,这是他们的市场定位,不涉及对男性的歧视。

负责人还称,他们在前期宣传中已经告知消费者,包括在店内的显眼位置都有提示男性客人,要在“女神邀约下入馆”,“目的就是希望女性能在一个和谐温馨的氛围内就餐,而不是像有的餐厅七八个男的在里面喝酒划拳、吆喝,这种感觉就不是特别好”。

对于此事,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明确表示,火锅店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受尊重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林小明律师表示:“火锅店这种要求,男士必须在女士的陪同或者邀请下才能够进行消费的话,就是对男士的一种不尊重,同时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相关事件引发讨论后,社交网络上也有网友质疑是否存在营销炒作的可能。

对此,红星新闻联系到当时接警的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当天他们确实接到了有关于涉事火锅店的消费纠纷,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并未发生大的争执,在民警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后,民警便离开了现场。

不过,该民警也表示,“不排除炒作的嫌疑”。

店方负责人则表示,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他们也始料未及,“毕竟才开业,这也是一个负面新闻”。不过他们也会接受网友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希望事情能就此告一个段落。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3日下午4时,在一款点评类APP上,涉事火锅店的低分评论已上升至136条,几乎都与此纠纷事件有关。

(综合自西安商报-漩涡视频、红星新闻等)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