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律师:监护权听起来理所当然是吗?我代理了一些灰暗的案件

 大家好,我是律师张玉霞,今天和大家谈谈监护权,分享几个案例。

1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是上海市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件,那个小姑娘很有名,叫朵朵。

我第一次见到朵朵的时候,朵朵刚会说话。她看到我,就叫我妈妈,我当时特别诧异。我问临时看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她叫我妈妈?”临时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她从出生的时候就被遗弃了,所以她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母亲,她也不知道妈妈到底意味着什么。”

开口叫的第一个单词是“妈妈”,恐怕是人的一种本能。虽然没有人刻意地教过朵朵“妈妈”这个词,但小孩子她就懂得叫“妈妈”。而且她知道妈妈是女性,但是她不知道妈妈只有一个,所以她看到所有的女性都会叫“妈妈”。

朵朵出生之后被遗弃在医院,医院方多次去和朵朵妈妈沟通,说希望把孩子带回去。但是她妈妈说:“我不要这个孩子了,我男朋友已经跑了,所以我不想要这个孩子。”朵朵妈妈没有办法完整提供关于曾经的男友的身份信息,公安核查不到,所以只能够由朵朵妈妈来承担相关的监护责任。最终公安立案遗弃罪,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朵朵妈妈声嘶力竭地说道:“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我要这个孩子?我不想要这个孩子。”公诉人问她:“如果你不想要的话,你为什么生下这个孩子?你是孩子的监护人啊。”

但当我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她,要撤销她作为孩子的一个监护人身份时,她的态度有了180度的转变,因为当她因遗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之后,她希望自己能够不服刑,能够适用缓刑。她在民庭开庭时说:“我有一个孩子要照顾,所以我不能去坐牢的。”

当时我反问她:“你有给朵朵买过一包尿布,买过一罐奶粉吗?”

在办理案件中间,无论是公诉人也好,律师也好,都非常的喜欢朵朵。在审判阶段,我去看望朵朵的时候,公诉人还让我带了两大包新衣服去带给朵朵。我们所有的人都非常爱这个孩子。然而,当我拿着朵朵的照片,给她妈妈看时,她妈妈无动于衷。

朵朵妈妈说:“你们所有的人都站在道德高地来指责我,同监室的人都说,‘你怎么会这么冷血?你怎么会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扔掉、都遗弃?你怎么是这样一个狠毒的人?’你们都站在道德高地上,你们有没有试过,一个月没饭吃,那是什么滋味?”我听她说这番话的时候,出现了一种幻觉,我觉得她退回到了小时候。朵朵的妈妈身材还是挺胖的,不像是一个月没有吃饭的人。但她的歇斯底里,非常真实。

她控诉的这种情绪,我相信多多少少和她的原生家庭是相关的。在撤销朵朵妈妈监护权的过程中,我们尝试过找朵朵的其他亲属,来作为她的监护人,比如朵朵的外婆。但朵朵的外婆给我们扔下了一句话,她说:“我自己玩还玩不过来,我哪有时间给她带孩子?”我们可以想象得到,朵朵妈妈经历者一个怎样缺爱的一个原生家庭。2017年,上海市静安法院判决,撤销了朵朵妈妈对朵朵的监护权,把监护权转移给了儿童福利院。

2

在这个案例之后,又出现了虹口区的“小七案件”。

小七的生父母同样有遗弃行为,最终以遗弃罪定罪。刑事判决定罪之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又撤销了生父母的监护权。在小七的案件中间,有很多人问:“‘小七’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当时我看到媒体上的解释是,贝克汉姆有一个小女儿叫“小七”,他视若掌上明珠。“小七”是珍宝的意思,所以这个小孩子叫小七。

但是在办案的过程中,我去问护理人员这个问题,护理人员告诉我,因为这个孩子到医院的时候,她是一个弃婴,所以大家叫他“小弃”。

在小七的案子办完之后,朵朵已经去了福利院。我到福利院去看望她时,朵朵已经长大了很多,从那时开始她不再叫我妈妈了,她开始意识到妈妈到底是什么。

3

第三个案件,不是我亲自办理的案件,有位父亲,把自己两岁多的孩子从沙发摔到地上,最后导致了孩子死亡。另一名监护人——母亲,在做什么呢?母亲在旁边拍摄了整个过程。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是不是父母有冲突?母亲或许说过:“你敢摔这个孩子吗?你摔了我就告你!”

当然这是脑补和想象出来的场景。我们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最后我们看到可怕的结局,是大人们把自己的愤怒,宣泄到未成年人的身上。因为只有孩子不会反抗,只有未成年人无力去自卫。

4

第四个我想分享的案件,是我办理过的一个案件,父亲强奸了亲生女儿。很多人听到这个案件的时候,觉得匪夷所思。但恐怕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母亲是帮凶。也就是在这个案件里,被害人是女儿,法庭上被告人席站的是母亲和父亲。父亲做的事确实禽兽不如,但母亲做的事,我完全无可想象。为什么母亲连保护自己孩子的本能都没有呢?

我曾经问过这个妈妈,我说:“为什么你知道自己的女儿受到侵害,不去保护她?”妈妈回答:“以前她是不情愿的、是被迫的。但几次之后她自己是愿意的。她既然愿意,那我为什么不让他们这样做呢?”这是妈妈说出来的原话。

这个案子更令人感到悲剧的是,证人是未成年的儿子,也就是小姑娘的弟弟。在整个法庭中间,你会看到一个非常的诡异的现象:爸爸妈妈是被告人,女儿是被害人,弟弟是证人。法庭中间弥漫着一种悲剧的色彩。

当然最后这对爸爸妈妈,对于这两个孩子的监护权都被撤销了。但孩子将来将何去何从?恐怕还需要漫长的心理疏导。

5

之前我们碰到监护权相关案件,会觉得非常的无力。十几年前,我在街道和社区里普法,经常会遇到一些生父母对孩子的侵害,我们会想办法劝劝,去跟他们说:“你不要再这样了,不要再这样打孩子了,不能不管孩子。”

曾经在一条弄堂里,我看到两岁多的孩子,穿着开裆裤在路上颤颤巍巍地走来走去,身边没有任何监护人。旁边的黄鱼车、汽车川流不息,孩子能够活下来都是命大。但如果真的发生什么,社会往往是不忍苛责监护人的,因为我们会觉得监护人应该是最悲痛的。我们很容易忽略监护人的失职是否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们只会站在一个弱者的角度去想,他们的孩子都已经没了,我们还要去怪他们吗?

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法律的完善,我们会看到父母并不能完全主宰孩子的生命。以前都说:“人家家里打孩子外人不要来管,外人来管的话,人家就说这是我的孩子,我想打就打。”但是现在不是,如果你听到隔壁家有人打孩子,你是可以报警的,你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你是在维护一个孩子的权益。

6

第五个案例,一个4岁的孩子,被继母和亲生父亲家暴虐待。到医院去看病的时候,父亲和继母就对医生说:“孩子的伤是她自己弄的。”但是医生从伤情明确判断出,一定是他人所致。打电话给孩子的亲生母亲,孩子的亲生母亲也没有立即来为孩子维权。

在这样一起事件中间,我们可以反省一下,监护权是不是只是一个权利?如果只是一个权利的话,我是可以放弃的,我想不行使就不行使;并不是如此,监护权它也是一种义务。所以当你的被监护人发生侵害的时候,你是要来履行自己的义务的。

比如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也叫权利,但是探视权仅仅是一种权利吗?探视权也是一种义务。但在实践中,我们并不如此苛求,很多离婚后关系并不和谐的前夫妻,他们对于孩子的探视权会存在很多的争议,很多监护人会再也看不到孩子了。在法律上,已经离婚的父母,两个人有一个是直接抚养权人,另外一个是间接抚养权人,但是他们两个人同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并不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样,只有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人才是监护人,另一方已经不是监护人了。

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可以有底气,对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说一句:“如果你没有办法好好抚养你自己的孩子,如果你侵害孩子的权益,将剥夺你作为监护人的权利。”未成年人孩子是国家的财富,而不是谁的私有财产,不能把孩子作为私产来予取予求,任意处分,这是在捍卫我们的未来。

7

最后分享一个案件,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离婚财产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在法庭上说:“我为什么不愿意把财产分给我的前夫,是因为我的前夫,曾经对我女儿做过禽兽不如的事情。”她说出这段话的时候,在场的人都是将信将疑的,包括法官。但她的女儿突然崩溃大哭,“这么多年过去了,你当年不愿意把这件事情说出来,为什么你现在要把这件事情说出来?”当时整个法庭都是沉默的。

在这个案件中,我看到了孩子的母亲没有能够站出来保护孩子。虽然妈妈后悔了,但是当年她没有去选择为自己女儿维权,理由是还有一个儿子。如果去告了自己的丈夫,说丈夫强奸了女儿,如果丈夫坐牢了,会影响儿子将来的前途。以后很多工作没有办法从事,儿子政审很可能会通不过。所以为了儿子,也不能让丈夫去坐牢。而对于女儿来说,曾经受到的伤害,是当年幼小的自己无力主张权利的,当年侵害他们的人,恰恰是他们的监护人。

《误杀》这部电影有一句话:“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同样的,“有的父母是父母,有的父母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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