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应该好好看看这篇文章,避免“捉到鹿唔识脱角”

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于内地《求是》杂志发表题为《把握“一国两制”新的定位 正确处理六对重要关系》文章。王志民从事港澳工作近20年,并长期主管青年工作,与香港各界人士早已建立密切工作关系。作为中央驻港机构最高负责人,他这篇文章可以视为未来至少数年的“施政报告”。如果港人或者政情分析者只以一般“十九大”学习体会文章视之,恐怕就是“捉到鹿唔识脱角”。

文章首先论述一国两制已从回归前的“国家统一理论”,转变为回归后的“国家治理理论”,以阐释香港的治理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接着他提到香港在国家的定位,包括发挥“四个平台”(国家重要战略首要境外推进平台、全球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对外交流参与和传播平台、国家软实力提升和展示平台)功能。最后提出“六对关系”,包括宪法和《基本法》、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融入国家发展和发挥香港优势、中央和特区政府、一国和两制,还有“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和“北京思维,内地方式”的关系。记忆所及,最后一对关系是中央官员首次提出,笔者认为,也是这篇文章的亮点所在。

这个关系可以3句话来概括:尊重制度、注重思维、换位思考。而更重要的是,这是双向的:即内地要尊重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要以香港行得通的方式处理香港问题,注重“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同时香港要尊重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熟悉和尊重“北京思维,内地方式”。具体而言,要“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来考虑问题,想一想会不会影响国家整体利益、会不会引起两地同胞矛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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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港者需熟悉“北京思维内地方式”

笔者认为,这份中央驻港大员的“施政报告”加入这一段,至少有两重意义。首先,它表明中央政府承认港人有不一样的思维,愿意以港人接受的、在香港行得通的方式治理香港。这间接驳斥了众多有关中央要收紧对港管治,甚至要把香港“大陆化”的指控。虽然中央近年反覆强调“一国”先于“两制”,也大于“两制”,但既然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要有机结合,在纠正过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的同时便不能“矫枉过正”,无视“港式思维”的客观存在。这与2016年3月港澳办副主任冯巍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强调中央要“用香港人听得明白、能接受和熟悉的语言表达我们的想法”可谓异曲同工。

另一个更重要的意义,是下半段:香港同胞“特别是肩负管治香港重任的治港者”,也需熟悉“北京思维,内地方式”,这很明显是针对特区政府官员而言。事实上,香港各级公务员经常在香港和到内地参与各种国情班和交流活动,对基本法的培训也是愈来愈全面和普及,为什么他们的工作方式会让一名驻港前后近20年的中央官员间接批评呢?

笔者过去在特区政府任职,近年经常有机会接触内地官员和学者,对这个问题有所体会。内地官员和学者对港人(包括官员)的普遍看法是:做事专业,但喜欢计较细节,见树不见林,未能从大局看问题。这当中原因很多,有香港原殖民地体制思维的问题,也有香港一制独特性(和局限性)的问题,笔者不在此阐述。一个“香港思维”非常具体的例子,是香港参与国家“五年规划”的问题。

香港自从2010年起正式参与国家的“五年规划”。内地的“五年规划”是一个历时数年、几上几下的规划决策过程,大部分内容和指标都是“约束性”的,即如果某省某市或某部委未能在5年内完成规划内的任务,是需要“问责”的。对于香港而言,由于我们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种要求当然很难办到。

但问题是,特区政府正在参与一个全国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高度博弈的规划“游戏”。但过去不少官员倾向只从香港角度争取各种利港措施,除了对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不足之外,到了特区政府换届,上一个规划的内容有时会不了了之、缺乏交代(每届政府都有不同“优势产业”是其中一个例子),这也让中央政府对如何协助香港感到无所适从。既然香港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那么香港的发展大方向应该按照国家的“五年规划”还是特首5年任期的政纲呢(两个5年却并不完全重叠)?两者应该如何协调呢?澳门已推出的跟内地对接的首个“五年规划”是否可以借鉴?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两地合作的关键

因此,官员熟悉“北京思维,内地办事方式”并不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需要。当然,人的思维模式不容易改变,公务员要改变思维也许更难。但笔者认为,这正是香港要与内地驻港官员“行埋一齐”的重要原因。中联办不可能代替特区政府作任何决策或政策,但它有责任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官员没有必要在意识形态上与内地官员完全一致,但却需要有足够魄力、能力和经验参与内地事务,在顾及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为香港谋求最大发展空间。而这也是“中环”和“西环”的共同利益与职责所在。

思维模式决定工作方式,工作方式决定合作方式和合作成果。随着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北京思维,内地办事方式”肯定是两地合作成功不可或缺的关键。

(有关国家“五年规划”的详细筹备、论证和咨询过程,可参考王绍光和鄢一龙《大智兴邦:中国如何制定五年规划》,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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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一国两制”新的定位 正确处理六对重要关系

作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 王志民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十七大进一步表述为“重大课题”,到十八大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实行“一国两制”和中央对香港、澳门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再到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一国两制”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这一不断递进的历史脉络,反映出我们党对“一国两制”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确立了“一国两制”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新的定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一国两制”的新定位深刻揭示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之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重大意义。

确立这一新定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虽然“一国两制”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但并没有改变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香港始终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一国两制”的最早提出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它在香港回归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国家统一的理论与实践,香港回归祖国后,随着由宪法和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确立和运行,“一国两制”在香港就已转变为国家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我们党也从单一社会主义制度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发展成为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局部地区保留资本主义的“一国两制”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所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理应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包含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之中。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的要求是相一致的。确立“一国两制”新定位,对我们党不断提升治国理政能力,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确立这一新定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香港在国家发展进程中一直扮演着独特而重要的角色。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香港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回归祖国后,香港更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永不分离的宽广道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香港不应也不会缺席。作为世界重要金融中心和著名自由港,香港拥有高度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先发优势,被公认为是人流、物流、服务流、资金流、资讯流等“五流”最融通的地区,各类要素市场均有足够深度和广度,连续多年在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位列第一,可以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特殊条件,发挥香港所长,对接国家所需,担负起国家重大战略首要境外推进平台、全球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对外交流参与和传播平台、国家软实力提升和展示平台等重要功能。确立“一国两制”新定位,有利于香港更好找准自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定位、新角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一国两制”新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继续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具体来说,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六对关系”。

一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就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母法”,是包括基本法在内的一切法律的“根”和“源”,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基本法,其一切效力和权威都来源于宪法。但香港社会有些人“忽视宪法”“忘记宪法”,甚至有人刻意无视宪法、违反宪法(比如“港独”分离活动),这是香港很多“乱象”的根源。因此,要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必须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澄清和纠正那些认为宪法在香港并不适用,或者只认基本法不认宪法的误区,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二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香港有些人认为基本法并没有提及“中央全面管治权”,这个概念是新的东西,是要收窄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这是一个重大误解。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对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一直予以充分尊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就是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生动体现。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包括对香港全面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正因为如此,中央才能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权。这在宪法上的体现就是第三十一条,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源”与“流”的关系,两者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十九大报告对此作出强调,体现了问题导向,是针对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变形、走样的现实危险和潜在隐患的及时纠偏。在落实“一国两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来源,不能借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来排斥、对抗和侵蚀中央全面管治权,更不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是融入国家发展和发挥香港优势的关系。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是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也为香港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多年来,香港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香港充分发挥资金、技术、贸易、人才、专业服务等优势,为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发挥了特殊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香港人多地狭、资源和空间有限、经济外向度高,要实现更大发展,必须用好内地巨大的腹地和市场。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背景下,已经回到祖国怀抱的香港,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有助于当前探索发展新方向、寻找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比如,十九大报告提到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将为香港发展打开更大的空间。随着港珠澳大桥和广深港高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运营,大湾区1小时优质生活圈指日可待,香港同胞尤其是青年人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生活、发展,成家、立业,创业、创新,在这个新的更大的共同家园中获取国家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和红利。

四是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明确揭示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本质是中央与地方、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因此,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也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导方式有别于对内地省、区、市政府的领导方式。特别是对于基本法规定的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从不干预。但中央政府依法行使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央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决策部署必须在特别行政区政府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实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并努力以符合香港实际的办法完成中央政府依法交予的各项任务。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应有之义,也是世界通行的政治伦理和法理要求。在“一国两制”实践中,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别行政区政府都是对中央负责,二者应当携手并肩,共同前行,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五是“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和“北京思维”“内地方式”的关系。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内地同胞不仅要拥护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要尊重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同样,香港同胞不仅要维护香港自身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也要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央一直要求要以香港行得通的方式处理香港问题,注重“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同样,香港同胞特别是肩负管治香港重任的治港者,也需熟悉、尊重“北京思维”“内地方式”。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也要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来考虑,想一想会不会影响国家整体利益。还要从内地人民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想一想会不会引起两地同胞的矛盾。只有将“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和“北京思维”“内地方式”相融相通,才更有利于理解和落实中央对港的方针政策,更有利于维护好“中央全面管治权”,更有利于行使好“高度自治权”,更有利于促进香港发展、增进香港同胞福祉。

六是“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上述五个方面的关系,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并深刻指出,“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可以说,“一国”是“两制”存在的根本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一国两制”的初心,首先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一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一国”不仅意味着背靠祖国的机遇和优势,也意味着维护“一国”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不应成为国家安全的“法外之地”、宪制责任的“真空地带”。又比如国民教育问题,同样不应有“两制”之分。“爱国”是超越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原则,是香港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有责任切实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国家历史文化教育,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爱国爱港光荣传统在一代又一代青少年中薪火相传,让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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