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坎门店又被曝制售地沟油,涉案量达两吨半……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的一家加盟门店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并销售给顾客食用,两年内生产销售地沟油约2.5吨。涉案五名被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获有期徒刑与罚金。

目前,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针对此问题向公众道歉,并表示已与涉案门店终止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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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小龙坎:两年内制售地沟油两吨半

6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涉案五位被告均为“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工作人员,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获刑。

裁判文书显示,涉案门店于2017年2月开始营业,而在当年5月至7月,门店店长苏涛涛指使门店采购与两位厨师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再制作成火锅锅底后给顾客销售。期间共生产1000斤(半吨)地沟油销售给顾客。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店长苏涛涛再次指使门店采购与厨师用同样方法制售地沟油3963斤(约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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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五位被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五人罚金两万元至十七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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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网友对“制售4000斤地沟油”作出分析:每桌顾客用1斤,每桌4个人,至少1万6千人次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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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坎公司:已终止合作,向公众致歉

针对这份裁判文书引起的争议,@小龙坎老火锅 (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月13日发布声明称,餐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自责并诚挚道歉”。2019年,小龙坎在已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此类事件,并称餐饮品牌连锁加盟管理道阻且长,自己决不妥协。

该声明还提及,今年9月1日前在全国门店上线“小龙坎5G智慧厨房”落地门店360°无死角监控系统,由公司总部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核实门店存在油料食安风险,直接取消授权,终止合作,立即向监管部门报警处理。同时还公布了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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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开报道显示,这并非小龙坎首次被曝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2018年5月28日,小龙坎被曝多家门店存在老油循环使用、酸肉刷猪血上色以及餐具拖把一起洗等食品安全问题,消息一出引发关注。

小龙坎则在当日发布声明表示,对网络视频中曝光的吉林长春欧亚店、哈尔滨会展店和江西南昌胜利路店立即进行停业自查,并请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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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小龙坎也曾公开承诺,将在2018年6月1日后“完成后厨监控系统的安装,届时在排位区即可实施监控后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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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制售地沟油最高可判处死刑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2014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制售地沟油案件,被告人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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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地沟油案件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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