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一理发店关门28天,法院判令房东返还部分租金

今年1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在江西抚州经营一家理发店的黄先生暂停营业28天。恢复经营后,黄先生将房东邱女士诉至法院,希望能够共同承担疫情期间店租,退还已交部分店租。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判令邱女士返还700元租金。

回溯整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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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黄先生签订合同承租了邱女士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的×号门面房从事理发,租期3年,每月租金1600元。今年初,新冠疫情发生,黄先生自行关闭店面,在家隔离,直到疫情解除才开始营业。黄先生称,在疫情期间交纳了2020年2月的店租1600元,后与出租人邱女士协商,希望其能共同承担疫情期间店租,退还已交部分店租700元,但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邱女士辩称,原告所述属实,但自己并未收到有关部门发布减免租金的文件,故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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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原告即日起暂停营业。2020年2月1日,黎川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时关闭大型商业街大型电器商场汽车修理店早餐店等场所的通告”。2020年2月21日,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有序恢复商业网点营业的通告,原告在2020年2月22日开店营业。

另查明,原告黄先生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营业期间为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1日,共计28天。

判决: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爆发,各地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文件,诸多场所应要求临时关闭,暂缓营业。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系全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突然、影响范围广、严重程度高。此次疫情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被告邱女士退还原告黄先生店面租金700元。

相关法律界人士对此也表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是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基于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按照公平原则,适度减免部分租金。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疫情或是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内容整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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