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茶颜观色告茶颜悦色,真就是李鬼告李逵?

“茶颜悦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湖南长沙开办第一家店至今,已拥有近两百家分店,深受消费者喜爱。随着“茶颜悦色”走红网络,许多来长旅游的人,都会打卡一杯“茶颜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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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之争。“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4月8日(昨日)下午,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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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有两个争议焦点,即: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想起了这两日最高法终审宣判的“乔丹案”!中国乔丹侵权案终审败诉...

所以,经此一场宣判,谁是李鬼,谁又是李逵,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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