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能否解决"先污染后治理"的顽痉?

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拥有丰富的淡水资源和巨大的航运潜力。长江经济带包含11省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近40%,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45%。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长江流域开发的不断增速,植被覆盖率下降,重化工业快速涌现、密集布局,导致长江水资源生态环境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威胁。

2016年中国南方水灾,2017年的湖南洪灾,今年2018年四川绵阳市的水灾.

其中“千湖之城”武汉,新中国成立初期,湖泊保守拥有量127个。到如今60年来武汉城区近90个湖泊消失。在2016年中国南方水灾中,武汉市遭遇重创。人们不禁感叹:违背自然规律的债,我们迟早要还的。

同样如,长江上游城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直排金沙江等水污染新闻屡见不鲜。无论是水灾还是水污染,每一次事件的爆发都是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沿长江经济带各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那么该如何解决呢?

长江经济带各沿岸城市的省情不一,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城市管理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今年年初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机制中,明确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及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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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不知这一举措的背后是对环境立法的完善,国外类似经验的借鉴,珠三角模式探索,和“新安江”长达6年的试点。

(1)国生态补偿机制下的法律支撑

生态保护机制的雏形,很多年前在中国就通过很多法律条文来体现。

如: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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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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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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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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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地制宜突出资金安排,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等,无疑是对皖浙两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进一步实践。

(2)皖浙同治新安江 从源头抓起

2018年是皖浙两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第六年,新安江安徽段平均出境水量占浙江省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0%以上。千岛湖水在中国大江大湖中也位居优质水之首,不经任何处理即达饮用水标准。其中”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的著名矿泉水生产商--农夫山泉的主要生产基地就在千岛湖。

其中主要流入河-新安江的水质常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也是目前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 可见安徽省对新安江上游的生态保护可以说为下游浙江省的水源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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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新安江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11年起黄山市舍弃40多个投资额达40多亿元的污染企业入驻,彻底关闭了造纸、印刷、纤维板、水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建立了循环工业园区。据不完全统计,黄山市就生态治理投入资金达50亿元,森林覆盖率从1970年的30%上升到现在的77.4%。

中国一句老话说得好“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根据奖优罚劣的渐进式补偿机制,由环境保护部每年负责组织皖浙两省对跨界水质开展监测,明确以两省省界断面全年稳定达到考核的标准水质为基本标准。安徽提供水质优于基本标准的,由浙江对安徽给予补偿;劣于基本标准的,由安徽对浙江给予补偿;达到基本标准的,双方都不补偿。同时,明确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3)赣粤联手治理东江水 各司其职

改革开放后,珠三角地区发展迅速。大量外来人口涌入与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造成的淡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等问题开始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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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开始,由前身为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的广东粤海集团,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拿出人民币1.5亿元,补偿给上游的江西省寻乌、安远和定南三县,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

江西省寻乌县作为广东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 ——东江的发源地,一直坚持源头控污。在江西省寻乌县,凡是可能对河流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一律被拒之门外。2005年至2011年这6年间,否决了400多个总投资650多亿元的工业污染项目。并且河源多年来不断投入巨资保护水源:投资10多亿元建成9座污水处理厂和7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施封山育林,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06年的69.7%提到2012年的72.9%。与此同时“河长制”进行河湖管理,注重生态涵养,实施全县封山和取消外销商品木材采伐指标政策。加大造林育林力度,用于生态敏感区域的“退果还林”生态补偿,引导果农改种阔叶林和小山竹。

总的来说生态补偿都强调了以激励换取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核心内涵。当然,也强调了社会个体和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不同责任。

(4)新加坡理念——柔佛河双赢制水

 人均水资源只有211立方米,居世界倒数第二的热带岛国新加坡,淡水资源也就上升到了一种国家安全问题的高度。二战后遭到马来西亚联邦驱逐的新加坡实现了主权的独立,但在淡水资源上却没能独立。新加坡的用水需求量为每天4亿3000万加仑,其中60%用水需求根据1962年的《柔佛河流水供协议》以每1000加仑3仙的价格从邻国马来西亚柔佛河进口。

为了确保柔佛河流水源足够供应给新加坡,柔佛州需要保留2万1600公顷的森林保护区。在协议下,新加坡按照生态补偿机制要求需支付3亿2000令吉赔偿给予柔佛。协议下,柔佛有权获得新加坡净化后食水的2%,以每1000加伦50仙价格供应给柔佛。实际上,新加坡供应给柔佛的食水量,是协议义务的数倍。也就是富裕地区-新加坡补偿生态地区,通过横向转移进行支付。

马来西亚的水是生水,也就是不能直接用的水。所以柔佛供便宜的水给新加坡,新加坡也将净化过的一部分水便宜买过去,所以说这是一个互相依赖,双赢的战略。

再者即便新加坡从马国获得了最经济,最实惠的水源。当局也居安思危,利用自身的经济与科技优势,发展净水技术。细化城市管理,重视国民节水意识的培养。为此新加坡政府提出的“节水”新四部战略(1)Our own reservoirs 我们自己的蓄水池; (2) Imported water (Johor River);引进外来水源(柔佛河) (3) NEWater;回收再利用水资源项目(4) Desalination.咸水淡化工程 可以说这样一份99年的供水协议,更多的是给了新加坡一个实现“独立供水”的缓冲期

值得一提的是供水协议中允许新加坡自费在柔佛林桂河(Sungai Linggiu)建造和运营水坝和水处理厂协议期满后,设施拥有权归柔佛。这样一来作为净水技术落后的马方也借此获得了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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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透过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这份供水协议,其背后不仅是两国对于各自利益的考量,更多的是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一种更加高级的实践,及真正实现了优势互补。这一点是很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      

反观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补偿与赔偿的结合。及上游造成的污染,需要向下游赔款。下游同时也要为上游保护环境所作出的经济牺牲而做出补偿。

 其优点在于可以使两方互相约束,互相激励,高效的达到保护环境,协调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同样也存在如只顾着补偿高昂资金,缺少技术等软实力的转移与借鉴,政策性资金支持不能因地制宜分配等问题。所以说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完善,还需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探索适合我国特点的生态补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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