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应该怎么用,有人提了个新思路

前段时间跟朋友讨论了音乐版权的事情,音乐人樊冲的这个微博感觉是个思路,搬过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来源:樊冲Eric

最近很多音乐爱好者和从业者在我微博里吵翻了天,主要围绕着ktv演唱以及酒吧和直播演唱中的翻唱是否侵权,我想总体回答一下,并阐述一下我的理解和态度。

我认为我们的版权机制应该像国家的税收机制一样,最低纳税额以下的人民可以少纳税甚至不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高的人,收入越高所得税越高,这是国家用税收机制来调整人民生活质量与总体经济结构的一个非常有效的举措,放在音乐版权的使用方面,也一样适用。

比如,酒吧歌手每晚唱几十首歌,拿几百块钱收入,用于贴补生活养家糊口,这对于我们作者来说,能用自己的作品让别人快乐的谋生是一种幸福,大家享受啤酒和音乐,是件很让人开心的事!再比如普通的直播歌手,每月收入万八千,刚刚够生活,我们也不会去追究他们侵权。作者有维权的权利么?当然有的!但是因为这都是普通人民老百姓们享受音乐和简单的用音乐谋生,我们当然可以保留权利,或者国家甚至可以界定一个收入额度,来确认究竟多少额度为用音乐取得了高收入,用这个标准来征收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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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你的粉丝流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你用音乐取得的收入到了每月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或上百万,你就属于音乐类的高收入人群,必须支付版权使用费来调节演唱者、版权持有人、以及词曲作者的收入平衡度。让创作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让整个音乐产业发展的更加均衡,写歌的人有更大的动力写歌,唱歌的人也知道如何衡量自己与音乐的关系,音乐对你来说是享受还是谋生手段、是明星梦还是一夜暴富、是做个快乐的从业者,还是做一个懂得用音乐歌唱生活的老百姓。这些东西不能回避,在你对音乐爱到发狂或者心灰意冷的情况下,你都能够客观的看待自己和音乐的关系。

其实,这里的逻辑其实和国家个人所得税最低纳税限额一样。你收入属于平民阶层,赚的是辛苦劳作的钱,国家应该让你有更好的生存空间。对于高收入的人群,应该有纳税来调和整个国家的经济,这并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说,而是一种高文明度社会的人文关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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