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警察传唤跳楼身亡 家属状告公安机关行政违法 法院这样判!

因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传唤并错误地选择跳楼逃跑而坠楼后死亡,家属状告甘肃矿区公安局民警擅自闯入李某宿舍导致李某死亡的行政行为违法,归罪民警没有将还没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拉到最好的医院进行急救,归罪民警没有向医院咨询是否转院……

反正就是那种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死亡后,死者家属对执法机关的各种怪罪。

案件发生在2015年11月7日凌晨4时许。田国富、李某、王晓政三人盗窃二三公司的电缆后,田国富驾车返回,李某、王晓政步行返回李某住处。田国富驾车途中,被甘肃矿区公安局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查获。

由于2015年10月,甘肃矿区公安局在调查矿区二三公司电缆线盗窃案时,玉门镇李子华废旧金属收购站吕元新反映, 10月16日、10月18日田国富和李某在其收费站卖过两次电缆线,甘肃矿区公安局据此认为田国富和李某具有结伙盗窃电缆线的嫌疑。

为了查清事实, 11月7日7时左右,甘肃矿区公安局民警持传唤证前往李某住所对其进行传唤,民警上前敲门,李某要求同在室内的王晓政不要开门,当民警继续敲门时,李某从四楼窗户跳下。

民警强行破门进入后,王晓政说李某已从窗户跳下去了。民警赶到楼下,发现李某躺在地上,立即拨打120电话,中核四○四医院医务人员于7时15分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到现场,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当天上午10时,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意见分析其死亡原因为高坠致头部、躯干及四肢等全身多发损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死者家属起诉称:

第一,甘肃矿区公安局民警未按照规定办理传唤手续、未佩戴执法记录仪并饮酒状态下闯入李某宿舍,致李某从睡梦中惊醒跳窗坠楼。所谓的办案人员敲门、喊话、亮明身份、听到有人喊“别开门”及为防止毁灭证据强行破门而入均都是甘肃矿区公安局一面之词。

第二,李某当时的病情尚不至于死亡,原审法院并未审查李某被送进医院后出现不良症状时,甘肃矿区公安局是否及时向上级汇报,上级是如何进行指示的,是否向更具备急救条件的医院请求咨询及转院。

第三,请求依法确认甘肃矿区公安局民警擅自闯入李某宿舍导致李某死亡的行政行为违法。

经一、二审法院查明,甘肃矿区公安局在获悉田国富和李某有结伙盗窃电缆线的线索后,依法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民警在传唤时,依法向主管领导提交呈请对李某治安传唤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了传唤证,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家属所称甘肃矿区公安局民警未按照规定办理传唤手续、未佩戴执法记录仪及饮酒状态下闯入李某宿舍,致其从睡梦中惊醒跳窗坠楼的主张,无相关证据支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甘肃矿区公安局民警到达李某的住所对其进行传唤,李某拒绝开门并从窗户跳下,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死亡是其逃避传唤而错误选择跳楼逃跑导致的,与公安机关民警的传唤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对于家属说的中核四〇四医院急救与职业病防治分院不具备完善医疗拯救条件,公安民警应当将李某送往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的主张,最高法经再审审理认定,因公安民警在李某坠楼后呼叫最近的医疗部门进行抢救,处置措施并无不当,至于进行急救的医疗部门是否具备条件,已经超出公安人员的专业判断范围。

对于家属认为的原审法院应当审查李某出现不良症状时,公安机关民警是否向上级汇报,上级如何指示,是否需要采取向更具备急救条件的医院请求咨询和转院等问题,最高法认为,家属提出的李某出现不良症状时,公安民警是否请示,上级如何批示,是否需要向医院咨询等问题,均与本案主要事实无关。

公众号蓝衬衫们观点,极力维护个人权益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死者家属完全不考虑死者的主观责任,违法犯罪还告状,可谓本末倒置、混淆是非。这样的行为,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死者家属将“死者为大”作为状告公安机关的筹码,无非是想利用人们“同情”死者的心理偏差,抱着能捞点算一点的心思,干扰执法机关执法,耗费司法资源。

这个案子的家属以挟死者告状的手段和手法更刁钻,更隐晦。

他们不像以往赌博逃跑死亡者家属那样使用“民警不追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跑,不跑就不会摔死”的追偿要求,因为这种不攻自破的混乱追偿逻辑,早已经被法院判决“不赔”了。

2016南方日报报道,为躲避佛山警方查处,一位参赌男子在逃跑中意外坠楼身亡!

2016年1月19日晚,华叔受赌场开设人员邀请在顺德一出租屋内进行赌博活动。一般赌场为了防范警察查处,都会雇佣望风人员。正当华叔等参赌人员玩得起劲时,望风人员突然开始大喊“警察来了”。原来,警方已获悉华叔所在的出租屋正进行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派民警上门进行查处。见此情形,所有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均四散而逃。惊慌失措的华叔也不例外,他从赌场所在的二楼逃至五楼楼顶。为了逃避抓捕,甚至不惜踏上空调、围栏,谁知这一踏,使其最终不幸坠楼身亡。

而其家属为讨说法,一纸诉状将开设赌场的三人告上法庭,家属索赔50余万。

对于家属状告设赌人索赔52万元的申请,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公民应该配合,故警察执法并不构成对华叔的人身危害。依法华叔应在原地等待,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

众所周知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华叔自参加赌博时起,已处于违法过程之中,其受到法律处罚的风险即已存在。华叔听到望风人员大声喊叫,选择逃跑并非因三被告开设的赌场违法,而是其企图逃避公安机关追究其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华叔选择逃跑是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危险产生也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

华叔死亡虽然令人惋惜,但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其明知公安机关执法,仍采取激烈的方式逃避,不但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还增加了自身的危险。故不能适用公平原则或其他民事原则酌情给予华叔家属补偿,以避免给违法犯罪分子传达错误的信息,使其错误认为逃避执法可获得补偿,驳回华叔家属的诉讼请求。

对于打着‘维权’旗号,采用非法思维、无底线手段 “维权”的死者家属,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有力回击:

最高法:因公安人员在李某坠楼后呼叫最近的医疗部门进行抢救,处置措施并无不当,至于进行急救的医疗部门是否具备条件,已经超出公安人员的专业判断范围。

最高法:李某出现不良症状时,公安人员是否请示,上级如何批示,是否需要向医院咨询等问题,均与本案主要事实无关。

最高法的经典判决,准确诠释了我国法律的法理适用原则和司法法益,值得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依法执法和公正司法中深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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