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定价争论:这个锅应该谁背?

前段时间有部电影《泄密者》,电影中出现了一个反派制药巨头——AMANAH的创办人兼董事长(郑则仕饰),一个丧心病狂的利用蚊子散播病毒,同时制造对抗病毒的解药,既发横财又赚取好名声。制药巨头就被刻画为一个泄露病毒、处心积虑的幕后大坏蛋,这种对制药巨头的人物设定在电影和文艺作品中多有出现,往往带有阴谋论的色彩。

500

《我不是药神》是近年来少有的引发热烈社会讨论的现实主义电影作品。电影中也塑造了一个利欲熏心、心狠手辣的格列宁高层人员,以此引发了诸多讨论。其中一个争论就是“药物定价争论”。那“药价高”的锅是一定该“贪婪”的制药公司来背吗?

 

关于“药物定价争论”的讨论,网络上大概呈现两种态度:

一方认为,制药企业调用巨额的资金与人才来研制新药,因此理所当然有权利定价来收回投入的巨额投资。即使药价高昂,那也是他们和科研人员应得。制药企业的确需要在前期投入巨额的金钱和大批科研人才投入研发新药的持久战。资料显示,“2014年,美国塔夫茨大学药物发展研究中心(Tufts CSDD)的报告显示,如今,开发一种新的处方药,平均成本已经达到了26亿美元。这些数据来自10家大型医药公司,药物的研究时间往往在10年以上;当药物通过审批后,还需要后续的3.12亿美元来研究剂量强度、配方和新的适应症等,也就是说,总成本会达到29亿美元以上。”[1]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方维护知识产权天经地义。这种态度的背后思维就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治疗一些疾病的药物研发周期长和投入巨大,如果没有专利,可能也再也没有企业愿意研发和生产了。对专利的保护究其根本是保护制药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这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福祉。所以,惊人的价格之所以被视为理所当然,一方面因为其成本投入创造的价值,一方面因为该巨额回报对后续研究的支持。制药企业主导着药品专利的使用是目前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保护创新的机制。制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和改进实际上并没有妨碍到任何人的利益。对于富人来讲,有能力去支付更多的医药费用,从而获得延长生命的机会;对于穷人来讲,并没有因为新药的研发而受到伤害,使之情况变得更糟;对于制药企业来讲,在专利期限内高回报来填补高投入并支持更进一步的研发。一旦专利期限过期,药价就会降低,穷人也就会吃得起药。长此以往,再高价的药物也会变成大众都可以购买得起的普通药。

500

还有一方的观点更为复杂,他们认为病人与科学家、药企的利益之争,其本质是研究体制的问题。第二方的观点关注:药价高昂的上线在哪里?剑指资金投入的构成。他们认为药物研发的资金有很多来自政府投入的公共资金,而最后的方案选择和定价权却被药物公司所控制。所谓方案选择是指针对一种疾病的治疗可能存在几种治疗方案,例如方案A:需要长期服用的续命药;方案B:一次性或短期服用的治愈药。所谓定价权是指,医药公司作为逐利的企业会偏向选择研发方案A,并高价出售,以此便形成了一套长期持续地逐利,稳定高收益地得利的体制。甚至是别厂研发,完全无研发成本的老药。只要有提价的机会,医药公司也会紧紧抓住。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前几年做的特别过分的达拉匹林,这药当时只有一家药厂还继续持有生产许可,一华尔街来的马丁-什克雷利把这药从13美元拉到750美元。这人因为做的太过分被媒体到处批判,最后因为其他非法行为被关监狱去了。”[2]方案选择与定价权实际上是制药企业基于成本考量、市场因素的一种决策,以商业逻辑运行的制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政府或医院,面对肥美的利益当然不会“舍生取义”。

500

这种剖析下,制药企业的运营程序已经和“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了本质的分别。一方面来说,医药公司的高利润已经严重超越了其真实的成本投入。之前提到,药物研发的资金有很多来自政府投入的公共资金,“药厂会经常误导性的把政府资助的研发时间和花销,也在宣传中加入一并加入。显得花销倍增。”[3]这就是讲,在一般公众所见的信息中,医药公司的实际资金投入是虚高的。而“药厂最大的成本实际上是临床试验。研发只参与最后收尾,甚至整个研发成果是从小公司/大学收购而来的。”[4]另一方面来说,“目前新药研发的主力军是联邦政府资助等公共资金为主要财政来源的大学等学术界人才,而不是药厂。”[5]医药公司的额外高利润只回报给资本家,并没有回报给主力军:科研人员,这从根本上与“一分耕耘一份回报”的期望背道而驰。

在这样的语境下,由资本家操纵,医药公司主导的体制似乎并没有真正起到激励新药研发的作用,甚至是在“拖后腿”,医药公司以某种药物占领巨大的市场份额,自己又掌握定价权,从而实现了垄断。医药公司的利益、公共利益和病患的利益在很多方面存在激烈的矛盾。第一,尽管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有大量的公共资金参与其中,但是定价权与方案选择权都被药企所控制,公共力量几乎失声,甚至被动地沦为维护此体制的工具。“大型药厂和华尔街联合游说,使得美国FDA制定了过于严苛和冗长的审查标准。直接阻绝了小型药企将新药提交上市的任何可能。对于大学、小型药企来说,目前只剩一条把有效药卖给大型药企做临床试验的道路”[6];第二,药企拥有过度的权力,有人试图压榨出病人的所有积蓄,“药厂收益实际上是高的不成比例的,同样作为具有公共性质的行业,能源快消等净利润率在2~4%,但药厂的整体(已经包含研发失败)净利润率却能高达8%~10%以上。这还是在大量研发资金事实上是联邦政府买单的情况下”[7],然而这一切的背后都需要病人买单。第三,回过头来看,在这个体制背后,资本、药商和公共权力在很多数情况下形成了不可控的利益输送。例如,当地时间7月5日,美国《science》杂志在首页连发两篇文章,《被隐瞒的利益冲突?PDF审批专家在批准药物之后收到药企付账引发伦理担忧》、《FDA的旋转门:药企常常雇佣那些帮他们成功获批的FDA员工》,将这种“利益输送”直接公之于众。[8]

那么,一方声称这是“一个目前能找到的最好的保护创新的机制”,一方认为“医药公司主导的体制似乎并没有真正起到激励新药研发的作用,甚至是在‘拖后腿’”。

那“药价高”的锅究竟该由谁来背?这似乎并非由某个单一原因造成,而是大资本、研发方、国家监管、大环境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且在我国情况可能更复杂,例如二次的临床试验。“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口药物即使已经在国外安全上市了多年,但如果想要进入中国,必须重新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是一个烧钱的事,需要收集大量临床数据,动辄耗时三五年。根据2012年北京大陆药业公司披露的数据,在中国进行三期临床试验的成本大约是300-700万美元,而在多数国家,进口药物是不需要重新进行临床实验的。”[9]再或者,进口药在我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所谓“超国民待遇”是指2000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规定“原研药”可以给予单独定价权。“在中国,这个单独定价权还有一个优越之处:即使原研药20年的专利保护期过了,医药公司依然可以享受单独定价的优惠政策,不需要遵循政府的指导定价。”[10]

500

药品和患者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环节中的商品与消费者不同,现实是药商所控制的专利权在一定程度上压榨着病人。虽然“制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和改进实际上并没有妨碍到任何人的利益”的说辞似乎合理,但是以患者为代表的公众却面临不一样的情景。在得知没有任何办法救命的时候,人们就只能认命。而当得知存在一种救命的方法,但自己无力获得的时候,就会倾向于控诉金钱社会的残忍。现代社会有一个观念深入人心:资源是有限的,更好的资源需要更高的代价去获得。现代科学、医学的发展更加加深了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毕竟“没钱就该死”的论断强调,在人的感情与道德上是无法接收的。付不起钱的人就没有资格获得救命的资源而该死吗?

500

我们陷入了这样一个伦理困境。而当涉及到“非法的廉价药”这一替补方案的时候,对于买不起药来救命的穷人来讲, 非法与救命的伦理困境便愈加明显。

500

[1] 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x1IQq6lwx1TMt7O3-ecxlQ

[2] 参见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3464684/answer/436792376

[3] 同上。

[4] 同上。

[5] 同上。

[6] 同上。

[7] 同上。

[8] 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jbCi-zmJfVJtps-nHJ3bwg

[9] 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x1IQq6lwx1TMt7O3-ecxlQ

[10] 同上。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