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没有政府参与或者政府参与度不足的市场不是完全的市场

         从西方传入中国的经济思想,是西方意识形态系统的一部分。西方意识形态系统的原点之一是“性恶论”——另一个原点是基督教文化。“性恶论”导致了把政府当作“公民权利”的天敌的思维。于是,在经济思想中,也把政府排除在了市场主体行列之外,认为政府是被市场上的企业与居民这些“创造财富”的纳税人供养的。

        在这个逻辑基础上,西方意识形态就要求政府不干预或者尽量少干预经济活动。今天的中国政府,也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加地接受了这个思想。可是,这个来自西方的经济思想是错误的。因为,政府从来就是市场的主体之一,政府行为也从来就是市场环境的必要构成内容。
        市场是由企业、居民与政府共同组成的。它们各自有各自的要求,需要在市场上实现。同样,他们也只有在市场上推出被市场认可的资源,才能够获得他们需要的财富。
        企业与居民与市场的关系这里不用说了。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为了维护市场,也必须有可以支配的资源。而政府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对于市场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就是政府向市场推出的资源。          
        本质上, 政府的收入也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如果政府推出的资源不被市场认可,政府的收入就会减少。这和企业与居民向市场出售资源,然后获得自己需要的资源,本质上是一样的。
        而且,市场对于只有政府才能够推出的资源的需求,比对于每一个个体的企业与居民能够推出的资源的需求,是更为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参与市场财富的分割,其实比任何个别企业与居民更有理由。
        还有一个必须注意到,却一直被所谓市场派理论者们无视,或者故意掩盖的问题,那就是企业是可以也往往会,在不同市场之间做选择的:在这个市场不好做生意了,就会跑到另外的市场去。更有的企业就会故意将特定的市场破坏了,好让他赚取暴利。 而政府却只能在特定的市场上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
         因此政府是必须要维护好所在市场环境的,不可能会对自己所在的市场有恶意。
         民众当然是市场中最弱势的一方。但在逻辑上,他们相对于政府,仍然有着在不同市场间流动的能力。至少在国内的各地域间是如此。因此他们虽然未必会破坏既定市场——一般来说也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却也不会特别的要维护市场。同时因为民众是市场上最弱势的一方,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干涉,不惜破坏市场的资本所支配的企业就可以对他们为所欲为。
        可是那些所谓的市场派理论者却往往故意指责政府对市场的恶意。这在事实与逻辑上,是完全颠倒了黑白的观点。
        政府要稳定市场,既不能离开资本的支持,也不能不顾民众的要求。在资源有限条件下,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要求,就必须根据客观环境的要求,对各方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也就是必须对资本的利益加以一定的限制。
        如果没有政府——当然事实与逻辑都告诉人们,这是不可能的——这个因素在,市场将成为资本势力对于民众财富的狩猎场。
        因为客观规律决定了,对于市场信息的搜集与分析能力都最弱的民众,必然是市场上最为弱势的一方。在没有其他因素可以制约资本势力肆虐的环境下,民众的利益将毫无保障。因为资本不像政府一样必须在某个特定的市场生存。它会在将所在市场的财富饱掠以后,到其他利润空间更大的市场去,留下民众与政府在原来的市场呻吟。
        而政府因为集中了比每一个个体资本都更强的信息搜集与分析能力,成为唯一可以对资本进行遏制的因素。政府对于资本的可行方式是:在经济凋敝时期,努力将市场的利润空间扩大到资本必要利润水平,以吸引资本进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又必须通过税收,将市场资本利润空间限制在资本必要利润水平。
        既然政府的职能是市场所必须的,政府的收入也是与市场状况紧密相关的,而市场状况的好坏,又与政府推出的资源与市场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完全一致,那么逻辑上就必须承认,政府的行为——做或者不做什么事,就是市场环境的必然构成内容。就像企业与居民向市场推出的资源的质量与数量,与市场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决定了市场状况的好坏一样。
        既然政府的行为,就是市场环境的必然构成内容,那么,掌握与顺应市场规律,当然也就应该包括了对于政府参与市场行为的预测在内。同样的原因,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政府干预市场,只应该讨论政府应该如何适应市场,做出符合市场需要的行为,以实现市场各方共同的利益增长。
        有人会说了,西方国家政府历史上就曾经不干预市场,可以证明政府与市场是可以分开的。
        确实,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时期,西方国家的政府确实曾经不干预国内市场。但是不要忘记了,那个时期,同时也是殖民主义时期,是西方国家政府用对外暴力征服殖民地,从而扩大海外市场的方式,向本国市场各方推出海外市场资源。也就是说,那个时期的西方国家政府,同样的在干预市场,不过形式与今天不同而已。
        当世界市场已经分割完毕,西方国家不再能够通过殖民战争,来向本国企业与居民提供新的海外市场资源,又一时还不能放弃原来的治理模式的环境下,西方市场经济就濒临崩溃了。
        于是他们首先用一战毁灭了一部分生产力;接下来用大萧条进一步毁灭生产力;然后再用二战接着完成治理模式转变前的市场供求平衡过程。最后终于实现了市场治理模式的转变。也就是人们说的“政府干预市场”。其实不过是政府改变了向市场推出的资源的内容而已。
        假如今天世界列强还可以通过对海外发动殖民战争,对本国的企业与居民推出新的海外市场资源,这些国家的政府仍然不会对本国的国内市场进行干预。
        一方面,新的海外市场可以缓解生产过剩的压力,没有必要对国内市场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政府从市场上获得的的资源有限,既然要尽量用于对外扩张战争,也就没有能力对国内市场推出符合市场需要的资源。也就没能力干预国内市场。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场的参与主体、政府的行为就是市场环境的必然构成内容,这个逻辑与历史事实,就应该明白,不存在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问题。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适应市场——包括政府自身在内——各方的需要,推出有利于市场各方利益共同增加的资源。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场的必要参与者,就应该明白,没有政府参与——事实上这不可能——或者政府参与度不足的市场就不是完全的市场。而政府参与度应该是什么样,只能从政府参与的结果,也就是经济发展的效果来衡量:经济发展好,就证明政府参与度合适;经济发展不好,就证明政府的参与度不合适。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场的必要参与者,就应该明白政府的市场表现就是市场的内容之一,逻辑上就不存在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有市场环境好与不好的区别。而市场环境好于不好的表现,当然只能以经济发展的表现来衡量:经济增长快的市场就是好市场;经济增长慢的市场当然是因为市场不够好。
        明白了这些道理,就应该明白,当前世界上不是中国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而是其他国家,并且往往就是那些指责中国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国家,因为政府参与市场的程度不够,或者在某些方面做的过分了,导致他们的市场不够完全。
        因此,要指责世界上有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该被指责的不应该是中国,而应该是那些经济发展不好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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