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过分大方就是性骚扰男性” 没想到原文比书更夸张

昨天(28日)一本重新定义性骚扰的书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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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定义女性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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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太过“清奇”,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请求博主曝光该书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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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并没有对此进行回应。

据新京报31日报道,此书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的《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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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时间报道,出版该书的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回应称,“初衷是好的,确实是提醒孩子要小心,但是这个确实是言语表达不当,我们也有疏忽。”出版社称,已在2018年的版本中将上述不妥当的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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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了一下,发现这段话并不是原书作者现编的,而是有出处的。

2013年,凤凰网及网易上都有一篇来源标为新华网的文章: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某大都市发生过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十几辆小轿车首尾相撞,打头的那辆还一头扎进了街心花园,把整个汽车撞得面目全非。事故的原因是,打头的汽车行驶到街心花园时,刚好有一位摩登女郎沿马路行走,她穿着超短裙,短得几乎可以露出大腿根,上身更是光鲜,高耸的胸部几乎全部裸露着,走路一摇一摆,非常惹眼。这位司机看傻了眼,汽车都开过去了,还恋恋不舍回头往后看,该转弯了却不知道转,结果一头撞进了街心花园,紧随其后的汽车刹车不及撞在他的尾巴上,致使后面的十几辆都接连相撞,损失惨重。

其实,如果不是这位风骚女人招摇过市,打头的司机绝不会忘记随坡就弯调整行驶方向,也就不会招惹连环交通事故。

因此,女人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蔽体,对男人是首当其冲的性骚扰,这是其一。

其二,在办公室或者男人堆里,举止不端,坐没坐相,站没站相,或者骚首弄姿,下作连连,一会儿扩胸劈腿,一会儿弯腰露屁股,动作夸张,惹人眼球,极容易让男人产生联想,以至于自作多情,想入非非。

其三,在男人面前说话粗放,或者过分大方,有失文雅,比如当提到自己的配偶时,不说我丈夫如何如何,而喜欢说我那臭男人,当提到自己的孩子时,不说我儿子(闺女)怎样,却说我那狗杂种。

除此,老说擦边球的话,动不动就说些令男人敏感的体位字眼或者性比拟,比如擦PP,解痒痒,快感很强烈等等,都会对男人的感官产生强烈的刺激。

据说,旅游团的女导游为了吸引顾客兴趣,在导游途中就喜欢说些不三不四的二话,比如早晨起床,她们经常向大家如是交代:明天一大早就出发,5点30分我开始叫床,我一叫你们就赶快起哦!

其四,与男士单独相处时哈西流水,表现出浓厚的睡意,或严重的睡眠不足。事实上,房事是女人最矜持最私密的东东,晚间休息的好与坏一般只在女伴中交流,如果毫不顾忌地袒露在男士面前,尤其是独处的男士,除了表明这位女士不拘小节或者比较懒散,还会对男人的直觉产生冲击。

其五,肢体摩擦和碰撞。男女共事,不可能没有一丝一毫的肢体接触,但是,不分场合和不合时宜的肢体摩擦乃至碰撞,就不正常了。

如若一位女士动不动就对某一个男人流露好感,甚至一有机会就来点亲密接触,或拉拉扯扯,或拍拍打打,或零距离交谈,都必然引致性感悟或者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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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目前已经无法在新华网的网站中找到。

原博书中的语句与这篇文章高度相似。

但是这篇并没有标出原文作者,也没有相关理论来源。

如果再往前翻看,2011年10月23日齐鲁晚报一篇名为《当男人遭遇骚扰......》的文章中给了一段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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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

心理专家认为女人的这5种行为有性骚扰的嫌疑:

1.女人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蔽体; 

2.在办公室或者男人堆里,举止不端,坐没坐相,站没站相;

3.在男人面前说话粗放,或者过分大方,有失文雅; 

4.与男士单独相处时哈欠连天,表现出浓厚的睡意,似有某种暗示嫌疑;

5.肢体摩擦和身体故意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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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这篇与书中的语句有类似,但是更为简洁。不过同样齐鲁晚报也没有给出所谓“心理专家”的明确身份。

就是这样一段来源不明的语句,生命力却非常顽强。

2017年湖北日报网在报道一则“地铁上小伙不让座大妈坐腿上”的新闻时,再次引用了这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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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的是百度百科及中国青年网。

对比一下这几段话,甚至不得不承认的是,原书的语句已经算是删改了部分更为夸张的要求。否则,在男性面前,不只是穿着暴露、言行不端、肢体碰撞,女性打个哈欠都能算是性骚扰了。

既然聊到这里了,就问一句,你觉得女性的哪些行为能算得上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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