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被制裁,中国该怎么做?

  美国对中兴的制裁是美国霸权主义的表现。

  首先,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本质上是美伊双边关系框架下的单边制裁。中兴作为第三国企业,并没有义务在美国境外执行美国国内法规,美国依据自己制定的对伊朗单边出口限制禁令对中国企业进行制裁,是没有国际法理依据的。是依靠自己技术优势迫使他国企业为美国霸权主义充当打手。中国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但中国的企业却被迫执行美国的外交政策,这是耻辱。

  其次,美国和中兴的和解协议中并未要求中兴的全部行为立刻合规,因为任何合规的实现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过一夜就完全合规了。协议只是要求如果中兴发现不合规事项应在14天内向美国商务部报告,而中兴也确实及时报告了,不应视为违规。美方今年4月对中兴的制裁不合法理。

  最近美国对制裁中兴的口气有所放松,但是否解除制裁,什么时候解除制裁,有什么条件,都是未知数。美国也许是把解除制裁作为一个诱惑、不断增加价码,迫使中国一步一步后退。如果中国没有有力反制措施,只是大幅让步换取停止制裁,这类事件还会反复发生,是填不满的无底洞。

  美国要制裁时可以随意找到理由的。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通知,“天河二号”被认为可用于核爆活动。美国政府禁止英特尔向“天河二号”出售芯片。这类“涉及军用”的帽子可以戴到任何产品上,例如说华为的通讯设备可以军用,甚至一件衬衣也可以军用。就是说美国可以随心所欲地制裁任何他国企业。

  中国要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减少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很多人鼓吹全球产业链,说是波音飞机在全球购买零部件。那是因为没有人制裁波音。中国如果盲信这一点,就会吃大亏。国内有些产品号称95%国产化,但如果外国禁售那剩余的5%,整个产品就要停产。

  中国的一个可以选择的反制措施是:对外国向中国禁运的产品实行专利强制许可。就是说该产品所含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不受保护的范围可以灵活,也许是单个产品,也许是产品系列,也许是某个企业的全部产品。应用范围也可以考虑或者专门针对被禁运企业,或者对一类企业,或者对全国所有企业。另外,不保护的年限也可长可短。

  例如,美国政府禁止英特尔向“天河二号”出售至强芯片。中国可以宣布对中国超算中使用的至强芯片所含专利10年内不再给以保护。然后成立一个机构专门仿制志强芯片,供中国超算使用。这个机构要尽快成立,把已经受到制裁或将来很可能受到制裁的芯片仿制出来。平时不量产,所以并不违反国际专利协定。一旦需要,可以立刻量产投入使用。

  不保护特定专利的做法不符合国际专利法,但美国用国内法制裁,我们自然可以用国内法反制。就像美国单边增加钢铝关税,中国相应增加对美国部分农产品关税。双方增税都不是按世贸程序的,这就是用国内法反制国内法。

  这种反制的国内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至于出口的产品,只要对方和中国一样采取相应的专利强制许可,即可出口。例如中兴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俄罗斯声明不保护其中的美国专利,则出口可以进行。

  最近可能要修改《专利法》,别忘了专门加一节对外国制裁禁售产品的专利实行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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