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民侮辱消防烈士被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解放军报记者部号

今天,两则执法部门处理个别网民侮辱英烈的新闻再次引发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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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网民侮辱消防烈士被提起公益诉讼

5月21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居民曾某在微信群发言侮辱消防烈士谢勇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实,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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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灭火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用,自己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1岁。

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5月14日,淮安市政府追授他“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追悼会上,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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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之中时,极少数人却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侮辱性言论,次日被行政拘留。5月14日,当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甚至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21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涉嫌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必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害”

网上侮辱英烈,拘你没商量!

另一则新闻是银川市一男子在网上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银川市警方介绍,5月17日23时,网民蒋某栋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等的言论,并在网帖中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抓”。

这一帖子一经发出,引发网民极大愤慨。银川市警方接网民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住在银川市金凤区的蒋某栋传唤到案,蒋某栋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蒋某栋对自身错误言行表示悔过,并接受警方的处罚。目前,蒋某栋因侮辱他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这两起侮辱英烈的典型案例,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英烈名誉,不容亵渎!

不到一个月前,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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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段时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上,以虚无主义的历史观质疑英雄,颠覆我们对英雄的认知;以扭曲恶毒的心态和无耻下作的手段抹黑英雄、攻击英雄、诋毁英雄。从前些年某凉茶企业在微博上把英烈牺牲的壮举作为戏谑促销的手段,到有人肆意质疑小学课文《狼牙山五壮士》中“多处细节失实”,再到某“大V”在网上大肆编造“雷锋奢侈生活”的谣言,这种可耻的行径分化的是社会共识,混淆的是美丑、是非、荣辱的界限,扰乱的是社会风气和价值取向。

时代的发展,让英雄的定义不断拓展、更加丰富。但无论何时,英烈作为一个民族文化的本体依托,作为一个国家屹立不倒的强劲底气,始终是时代的精神标高。英雄烈士的事迹、形象和精神,经过岁月的铭记与传承,已经被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内核之一,更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动力源泉。因此,缅怀英烈、崇敬英烈、学习英烈,才是每一个生活、奋斗在新时代的中国人对待历史、对待英雄的正确“打开方式”。

英雄烈士的牺牲奉献,换来了今天的美好生活。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任何歪曲、丑化英雄烈士事迹的行为,都将被严肃追责。最重要的,英雄烈士的荣光和尊严,需要我们共同的捍卫和守护!

(李景璇)

 牺牲必须铭记,烈士必须纪念

 对侮辱国家、民族的言行,零容忍

作者| @军报记者、中国军网、扬子晚报

英烈名誉,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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