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漫画的措辞不妥,不过批评也要批到点子上

昨天暴漫被批是侮辱烈士,整体来看是王尼玛往枪口上撞,不过对于这个批评现在也产生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很多人不理解这一棍子为啥突然就到王尼玛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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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整张图来看,结构线其实挺明确的:

他先说了“教材上存在广告植入”的现象,然后连着举了三个例子:

杜牧的诗植入蓝翔广告;

董存瑞炸碉堡植入肯德基八分堡广告;

叶挺的诗里面放入“无痛人流”。

平心而论,这三个比喻确实非常的糟糕,特别是八分堡和无痛人流,这也是王尼玛这次确实陷入了争议漩涡的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结合上下文来看,就会发现,这三个比喻其实是为了服务于前面王尼玛的主论调:

如果教材上植入广告,那么你的孩子很可能就是会看到这样的东西。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比喻夸张一点反而会起到正向的作用,比喻的内容越恶心,才越有可能起到好一点的效果,具体来讲,就是更能突出教材上植入广告这一行为所带来的危险性。

这就好像你家孩子放学吃路边摊臭豆腐,你肯定要跟他说:路边摊的臭豆腐特别脏,都是粪坑里泡出来,用脚踩的!


​说长毛什么是没有用的,娃说不定会用刚学的“发酵”来反驳你。所以搞一个恶心一点的比喻,更能打消孩子吃臭豆腐的想法。

所以,这个比喻的恶心与否,合适与否,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程度上的错误,或者说是措辞上的不恰当。《保护法》我还没有看过,不知道具体的界限在哪里。是一定要主观动机上有侮辱烈士的意愿,还是仅仅是用来“打比方”,这样的客观行为也是不妥的,这一点还是需要界定的,并且在文章中,也需明确地定义出来。

“必也先正名”。处理事情之前,其实给一个更为明确的定性是比较合适的。

而且,其实比起他表述方式上的不当,教材植入广告这个问题其实是更为重要的。确实如他所说,现在文化产品中,被植入的价值观与提前设置好的议程太多了。微信前一阵子严打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历史虚无主义文章,美化民国大师的爱情故事,说鲁迅偷看自己的弟媳洗澡,当年的草民过得比共和国女工还幸福,这样的文章一点都不鲜见。从这个角度上说,王尼玛的言论虽然夸张恶心了些,倒也算是句大实话,确实要刺痛很多人的神经。

然而,批评者可能是忽略了前后的语境,或者单纯认为这个客观行为本身便不能被容忍,将王尼玛的言论进行批驳。但是,在王尼玛被批的同时,很多人却看到,还有更多更过分的东西明明在光天化日之下存在着,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

这肯定会让人觉得有些不公平。

比如,鼓吹中国人劣根性的书出了一本又一本,还能公开开发布会,高晓松在杭州开晓书馆,都是他自己和团队选的书,而对于高晓松其人的立场,我们大家多少也有点了解。

这样真正在价值观上存在问题的人,不及时揪出来,打到点子上,却抓住人家的一句话不放,其实会给人一种本末倒置的感觉。并且,很多人会把自己代入王尼玛,不知道自己哪句话是对,哪句话是错。这样做带来的争议可能就多了一些。

这事与PGone不同,吸毒毕竟是实锤,而王尼玛这件事,本身就是有争议的。

对待有争议的事件,如不能采取一个合适的定性,可能就会造成人们概念上的困惑。

何况,对于王尼玛真正想要表达的教材植入广告的问题,目前还没见过谁有一个正式的关注,而显然这件事情才是对国家和普通民众都更为重要的事情,比嘴皮子上说了几句话更重要。

​所以,在坚决保护烈士名誉的同时,做事情也一定要客观,要实事求是,不能在对事情的性质没有一个准确、客观、合理的把握之前,就先扣上一顶“侮辱烈士”的帽子。

这个事情比较合适的定性是:在网络视听节目中,为了博取噱头,运用不恰当的比喻进行表达,在此过程中对烈士的形象造成损害。注意,是表达方式的不确定,而不是动机上的恶意。这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动机上的恶意需要一个客观的认定,像是后面说王尼玛“为什么特意把视频单独放出来”,我个人认为这个举例还是说服力不够强的。

如果不能实事求是,则宣传效果上反而容易起到不好的作用。会让人觉得你是“为了批评而批评”,从而产生反感。很多媒体在工作中尤其需要把握这一点。

人家王敖在找北大沈阳时,都知道要就事论事,不要搞扩大化,“形成疑似的运动,会让事件方向走偏,不利于沈阳问题的最终解决”。所以某些文章能在朋友圈快速被转发,可是很多我们想说的话,虽然有更为畅通的渠道,却反而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这其实是值得我们在舆情工作中学习的,即怎么样能把握一个合适的火候,而不是只想形成一个氛围或运动,最后却不知道客观上每件事情真正应当怎样去定性,又想达成什么样的结果。

实事求是是一切的基础,当然也是媒体报道的基础。舆论动辄翻转,唯有有一说一,才不会将自己陷于被动,这是我给批评王尼玛的人的一点友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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