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港澳先例,在尊重台湾同胞的意愿与顾及其具体的历史现实下,“一国三制”是否可行

500鉴于目前乃至将来相当一段时间都难以改变的台湾现状与两岸关系之复杂性与曲折性,大陆期许的“一国一制”,台湾人普遍不接受。大陆在尊重台湾同胞的意愿与顾及台湾自身具体的历史现实下,又伸出“一国两制”的橄榄枝,台湾相当一部分人还是不接受。那是否可以考虑“一国三制”呢?“一国一制”与“一国两制”大家都熟悉,这里试探讨一下“一国三制”,以抛砖引玉,集思广益,以期台湾早日统一。
一,把台湾一分为二——互相独立的行政区域,北方为中国台北,南方为中华台南。
二,认同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归中国台北,其余归中华台南。
三,中国台北依照澳门模式(香港模式尚有缺陷)实现一国两制,仿港珠澳大桥建台湾大桥,与大陆全面融合融通!
四,中华台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自身意愿实行不同于中国大陆与中国台北的任何一种民主自由制度。但中华台南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主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并且中华台南需与中国大陆签订与遵守以下协议,一旦中华台南违反协议任一条款,或做出任何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尊严、发展利益的相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中华台南的所有管治权。协议条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拥有中华台南国防主权与军事防卫权的唯一合法宗主国,解放军在台南建立军事基地,驻防台南。外国军事人员,武器与设备,未经大陆允许不得靠近中华台南。中华台南不能有军队,仅建立足以维护自身治安秩序的警察机关。
2,居住中华台南的人可以不认同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在国际上对外表态为“中华民国公民”或“台南人”,但不能作“我不是中国人”或与“我不是中国人”的相似或相关表态,避免损害中国主权与中国人民民族尊严。中华台南须将此条款制定成法律,中华台南任何人违反此条款的相关言行皆视为违法,定性为叛国罪!
3,中华台南超级自治,拥有政治管治的自(由民)主权与独立的外交权,但所有的涉内涉外政策、法律、立场以及言行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尊严与发展利益发生冲突或敌对。比如,国际组织上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A票,台南可以投与A票不冲突或敌对的C票,也可以弃权,但不能投与A票冲突或敌对的B票。
4,中华台南人不具有台南土地主权与居住权,中华台南人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商业性质租借土地居住权与使用权,中华台南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租金(本人建议5000亿人民币)才能获得土地居住权与使用权。
5,中华台南人享有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自(由民)主权,中华台南是富是贫,是饱是饥,大陆与台北一律不予干涉,不予负责,仅在需要时作人道援助。
6,以上条款须列入中华台南宪法!
仅一己之见,欢迎大家讨论与反馈,指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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