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青春的舞台遭遇“契约精神”:蔡徐坤经纪合约纠纷案开庭

人民网上海4月25日消息,2018年真人秀《偶像练习生》热播,湖南籍艺人蔡徐坤进入总决赛,并获得最高票数。近日,蔡徐坤将自己的经纪公司上海依海影视文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演艺经纪合约,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2015年11月12日蔡徐坤与依海公司签订了《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2016年10月,通过10人男子组合SWIN正式出道;2017年2月10日,蔡徐坤及其监护人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要求撤销包括补充合同在内的《独家经纪合同书》;2018年1月,蔡徐坤在未经依海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真人秀《偶像练习生》并在同年4月6日获得最高票数,以NINE PERCENT男团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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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

蔡徐坤在起诉书中,提出的解约理由是依海公司没有为其长期全面发展进行投入,没有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优质演艺活动和机会,并认为其依海公司未履行也没有能力履行合约,无法为其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支持。蔡徐坤还表示其和依海公司签约时尚未成年,没有任何行业经验,所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对其严重不公平。

而依海公司则认为其自始至终在积极履行合约,并为组合SWIN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蔡徐坤严重违反合约,不服从演艺工作安排,且还在外从事其他演艺活动,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失。依海公司认为蔡徐坤的行为有违诚信、也有违职业道德,故反诉要求蔡徐坤继续履行合约,并要求蔡徐坤将全部演艺收入根据合约约定的比例支付给该公司作为经纪佣金。为了查明蔡徐坤在外所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依海公司依法向法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

依海公司代理律师聂亮辉在庭后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经纪合约是由依海公司从好样传媒受让而来,而蔡徐坤的法定监护人即其母亲也在合约上签名捺印,不存在所谓的‘欺诈未成年人’的情形。另外,蔡徐坤指责依海公司没有履约能力也属无稽之谈,如果依海公司没有履约能力,又何以斥巨资向好样传媒收购经纪合约及为艺人打造节目?”

依海文化明星事业部总经理洪军表示,依海公司对蔡徐坤其实非常器重。公司多次对其挽留,即使在诉讼过程中,也一直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经纪公司花费巨资去培养艺人,其实并不确定哪个艺人能够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回报,但是艺人的事业稍有起色就要解约,这对经纪公司的伤害确实非常大,也明显不公平。

聂亮辉律师还表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其他案件判决中曾对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进行过准确定性:演艺经纪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混合性合同,兼具委托代理、居间、行纪、演艺经纪、雇佣等性质,狭义地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是委托合同或较特殊的委托合同,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其他案件判决中还认为,基于演艺经纪合同非纯委托协议,故双方均应当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因此,蔡徐坤并不享有任意解除经纪合约的权利。

依海文化明星事业部总经理洪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蔡徐坤与依海公司的诉讼尚未终结前,蔡徐坤的艺人经纪约归属于依海公司,其所有的代言、拍摄工作均应通过依海影视履行。对蔡徐坤未经许可代言养生堂面膜、悦诗风吟、兰蔻等产品的行为,依海公司将会针对相关企业采取包括诉讼等在内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发生的青年艺人与经纪公司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艺人出走”、“自立门户”似乎成为了常态。对这种现状,国内经纪公司显然有些力不从心。一方面说明中国文化产业正蓬勃发展,使得青年艺人有了更多选择,故而与经纪公司的矛盾更容易浮出水面;而另一方面也对青年艺人的职业操守、契约精神,与追求个人更好发展之间的冲突提出了新的挑战。

(记者 董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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