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乔传》被指抄袭 萧如瑟起诉潇湘冬儿

正义网北京4月23日电“潇湘冬儿将我作品中多处广受赞誉的内容几乎以原封不动的形式复制粘贴到她的作品中,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畴,我认为已经构成了抄袭。”《九州·斛珠夫人》作者黄女士(笔名萧如瑟)以涉嫌侵犯著作权为由,将《11处特工皇妃》(后更名为《特工皇妃楚乔传》,以下简称《楚乔传》)作者赵女士(笔名潇湘冬儿)、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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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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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信息

《楚乔传》被指多处与“九州”系列内容相似

记者了解到,2004年至2005年间,黄女士创作并在杂志上连载刊发了《九州·斛珠夫人》,并于2006年出版了图书单行本。据悉,该作品已经多次再版,且仍然拥有大量读者。

2011年,赵女士开始在潇湘书院网站上连载穿越时空小说《楚乔传》,随后该作品被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并通过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经营的“亚马逊”网站进行销售。

后来,有读者称已完结的《楚乔传》多处使用了与多部“九州”系列小说高度相似的内容。黄女士核实后,发现情况属实,《楚乔传》中确实存在大量与《九州·斛珠夫人》构成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内容。她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畴,已经构成了抄袭。遂于2018年1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将赵女士、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当庭向法官进行了举例说明。如,在《九州·斛珠夫人》第一部分第六章中写道:“她是他心底一道长年不能愈合的伤,非死亡不能治愈。”而《楚乔传》燕北战歌卷第一百五十二章中同样写道:“她是她心底一道常年不能愈合的伤,伤口里养着蛊,已然溃烂、腐败、深入骨渣血肉,非死亡不能治愈。”据了解,此类内容雷同的部分,在《楚乔传》中约有17 处。

“被抄袭的部分都是《九州·斛珠夫人》的经典内容。”黄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同时,他认为赵女士的行为属于不当利用黄女士的劳动成果,借此来提高自己的文学和商业价值,以此来获得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文学创作市场“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原则,应当予以制止。

黄女士则认为,同一时代年轻作者间应为良性、公平的竞争关系她表示,赵女士的行为不但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所有原创作者的掠夺与伤害,给文学创作提供了错误的导向,即认为“抄袭的最后都红了”。

“因此,为了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利,我的当事人请求三家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传播侵权图书,赵女士与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1861.51元,并由赵女士连续10日在其官方微博@潇湘冬瓜上向我的当事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黄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

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当庭说道:“我们认为抄袭的行为不能被允许,有人说,‘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我们则认为“抄袭剽窃者,虽少必究!”

被告方认为相似比重小不构成侵权

赵女士的代理律师从四个方面反驳了原告的观点。他表示,《楚乔传》创作的背景、主体、人物设置等与《九州·斛珠夫人》均不相同,两部作品整体上分别具有独创性,不存在整体侵权的问题。

“对方代理律师提到的相似处描写,在我方看来,都属于共有领域的普遍性描述,不构成相似的体验。”赵女士的代理律师说道,“我们仔细对比发现,对方所称的抄袭内容大概在1000字左右,与《楚乔传》百万字的作品相比,所占比重太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同时,他认为《九州·斛珠夫人》主打玄幻题材,《楚乔传》主打穿越题材,二者的读者群体不同,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当竞争法中要求的作品要求知名且具有独创性,通过片段能认出来源。”赵女士的代理律师说,“而《九州·斛珠夫人》这部作品并不属于知名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因此,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亚马逊销售的图书由第三方经营者提供,来源合法,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注意到,今天的庭审中,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相关代理人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庭审中,三方主要围绕《楚乔传》与《九州·斛珠夫人》相似内容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举证质证。

由于原告方不接受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见习记者 单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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