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因感情受挫杀过路女子并分尸 一审被判死刑

因感情受挫,感觉生活、工作压力大,男子王某听见被害人谭某声音像其前妻,于是跟踪谭某到偏僻小路,后王某将谭某杀害并分尸,抛入河道、草丛。6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浙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

35岁的王某是江苏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是宁波波一家公司的驾驶员。根据指控,2018年6月的一天,王某酒后骑自行车途经宁波市上,因感情受挫,感觉生活、工作压力大,听见被害人谭某声音像其前妻,于是尾随谭某至偏僻小路,趁其不备,将谭某拖入小树林内,猛掐谭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对于指控,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他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他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能够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了案件的相关情节,有一定悔罪表现。王某平时工作认真,企业老板对其印象良好,也没有犯罪前科和受过行政处罚,请法庭量刑时考虑上述情节。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王某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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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当天,王某见谭某手持手机和一个白色手提袋孤身一人走在路上,于是将自行车弃置路边,步行尾随谭某,后将谭某强行拽入一侧小树林内,掐谭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尔后,王某驾驶公司所有的白色厢式货车到杀人现场,将被害人的尸体用车运到公司,后分尸并抛入河道和草丛。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虽然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经鉴定,王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其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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