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自由

        西方人以及崇拜西方人的人们,有的是从特殊利益要求出发,有的就只是被西方意识形态蒙了眼,只看到西方社会的自由伴随的是西方社会的秩序与制度,就说西方的秩序是“自由秩序”;那么维护西方“自由秩序”的制度,就是“自由制度”。却不看伴随社会自由空间扩大的是生产力水平高。

         菲利普?斯蒂芬斯在FT中文网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自由秩序为世界带来了什么?》,文章说:【西方自由秩序正在瓦解。然而即使有再多瑕疵,也不应忽略这个秩序在1945年后带来的相对和平与繁荣。】
        这不符合事实。因为西方社会的秩序并不是【1945年后带来的相对和平与繁荣】的原因。它不过是那个时期生产力进步环境下的结果。当这套秩序被搬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后,因为没有生产力的进步环境,秩序就崩溃了。同样是因为生产力进步停滞了,西方国家今天也越来越难以维持他们的这套秩序了。
        就在这篇文章里,斯蒂芬斯自己也用事实证明了,这个秩序不是【1945年后带来的相对和平与繁荣】的原因:
        【在英国,退欧公投让人们纷纷戴上玫瑰色的怀旧眼镜。人们传言,1950年代是艰难的,但各个群体紧密团结在一起。那时白人工人阶级拥有工作和机会。
        却没有人提及,那个年代只有仅够糊口的工资和贫民窟式的住房,宾馆招牌上赫然写着“狗、黑人和爱尔兰人禁止入内”,内阁大臣公然抨击同性恋为像海洛因成瘾一样危险的“传染性的反常行为”。机会?大学是为享有特权的5%的人提供的。】
        也就是说,同样在这个秩序下,1950年代时期的欧洲相对于今天的欧洲,是不自由的。为什么?不是因为那个时代的秩序与今天不同,而是因为那个时候的生产力水平不够高。
        用同样的逻辑,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实行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的自由程度会如此的低:不是因为没有实行正确的制度——当然西方人的那套制度未必是正确的,而是因为照搬了西方人的那套制度以后,没有能够在本国实现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水平低,资源的稀缺度高,人的自由空间就必然狭小,社会的不自由就是没办法改变的了。
        人类的目的是不要秩序。这也应该是自由主义者的理想。人类来自于自然界。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就面临着资源稀缺与人类自由的需要之间的矛盾。
        自然界是只按照客观规律运行的,不存在人类社会才有的秩序。人类是因为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下,对于自然界的适应有问题,才需要秩序。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秩序实现生产力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适应客观规律的要求。等到人类几乎完全适应客观规律的要求了,秩序将不复存在。
        最初的人类是没有秩序的。他们如同一般的生物一样,不过是被客观规律淘汰筛选以后,因为本身偶然地产生的对于自然界的适应能力,脱颖而出的。是智慧动物而已。除了动物的本能,只多了一个意识能力。秩序并不是先天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性结果。
        自然界是强就是强,弱就是弱,而人类要的是平等;自然界是有什么就有什么,而人类要的是没有的也要有;自然界是一切受环境限制,而人类却要摆脱一切限制。
        正因为人类要摆脱一切限制,却又在能够摆脱一切限制之前,必须遵守必要的限制,自由——摆脱一切秩序束缚的权利——才是人们永恒的追求,也才是普世价值。从逻辑上说,满足于某一种秩序束缚的人,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
        在人类能够摆脱一切限制之前,秩序是必不可少的。什么样的秩序是对的?有利于人类发展生产力的秩序,才有利于人类摆脱自然界的限制,也就有利于人类越来越多的放弃秩序,才是对的。
        制度是维护秩序的手段。制度如果错误,会导致秩序的混乱。比如乌克兰、索马里、利比亚、海地以及世界上很多的动乱国家。因此,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制度,不能以任何教条的要求为标准,而只能以实践中对于有利于生产力进步的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为标准。自由主义者不应该是教条主义者。
        可是现在很多的所谓自由主义者,其实就是教条主义者。他们并不是真的要自由,而只是要一种其实对他们自己也是一种束缚的政治制度。当你跟他说,为什么要经过选举才可以当总统的时候,他会告诉你,自由不是没有秩序和制度的约束。于是自由就是一种制度的束缚了。在这里很明显的,他放弃了自由主义的理想,成了某种制度与秩序的奴才。
        张鸣写了一篇文章,叫《中国的户籍改革之困》。文章用中国农民进城的困难,批判中国的土地制度。认为中国目前的【户籍改革之困】就源于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公知们就一个德行,只要说中国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要与中国的制度联系起来,而中国取得的成绩,就与中国的制度没有关系。反过来,说实行了西方国家制度的国家存在的问题,就一定不与他们的制度联系,说到实行了西方国家制度的国家的成就的时候,就一定与这些国家的制度联系。他们完全不明白,或者故意掩盖这样一个事实与道理:
        人民的自由是依靠生产力进步得到的。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可以直接给人民自由的——但是,都可以直接给社会精英自由。即使是中国的现行制度,也是给了精英们以远超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的。
        因为制度都是精英们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首先维护精英们的必要自由。如果不能维护精英们的必要自由,社会的进步就会停止。可是如果制度给精英们的自由度过大,社会也会因为秩序混乱而导致倒退。结果也会让精英们遭殃的。这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被证明得很清楚。
        看到中国农民的困境不是错。把中国农民的困境归咎于中国的土地制度,就不但是错,而且是故意的混淆是非。因为中国农民的困境不在于土地制度的约束,而在于中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很简单的事实是,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农民都处于困境之中。
        印度、菲律宾、海地等等国家的农民,要么是在农村艰难度日,要么是在城市贫民窟里艰难挣扎。这些事实, 张鸣之流不会不知道,那些国家的土地制度就是他们极力鼓吹的那种。相反的,中国农民的生活一直处于较快的改善之中,正是与中国的土地制度与那些国家不一样密切相关。
       土地完全私有化,并不会给农民带来财富。就像前苏联把国有资产平均分给民众的结果一样。
        财富是承载价值的事物被垄断的结果。土地如果完全私有化,每个人都有可以出售的土地,土地的市场价值就会立即降低。很多农民就会因为各种原因低价抛售土地。
        而土地被资本低价收购以后,又会形成新的垄断,从而导致土地价值比原来更高。低价卖出土地以后的农民,将没办法通过重新买回土地而继续在农村生活。于是会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只好进城谋活路。 
        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候,城市对于失地农民的容纳量不够。过多农民进城,必然导致城市失业人口太多。而城市失业人口多,会导致贫富悬殊的过于表面化,极容易造成社会动荡。社会不稳定必然导致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停滞。
        于是不管是在农村艰难度日的农民,还是在城市贫民窟艰难挣扎的失业游民,生活的改善都将无望。这就是印度、菲律宾、海地等国人民生活长期不得改善的重要原因。
        西方发达国家土地是完全私有的。他们历史上解决困难的手段就是对外殖民。而且是暴力殖民。欧洲历史上大量在本土混不下去了的人都跑到殖民地去找出路了。结果是美洲澳洲的土著居民被屠杀成了珍稀物种!今天的中国能够这么做吗?
        我不反对私有制。因为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中必然经过的阶段。反对必然的事物,是只有愚蠢的人才会做的事。我也不反对土地完全私有化。因为这也是经济社会里必然要出现的现象。
        但是,必然要出现的现象不一定就是伦理上应该的事,更不是越早出现越好。就像人必然会死,不等于人应该死,更不等于人死得越早越好。只想挑中国政府问题,企图通过忽悠民众反对中国政府,引发社会动乱,好乱中牟利的人们,从逻辑上应该认定自己死得越早越好。当然,他们对不同的人会使用不同的逻辑,所以别指望他们有这样的觉悟。
        中国目前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一方面确实限制了农民的一些自由,但同时起到了确保农民的必要生产资料不被资本廉价掠取的作用,让他们能够有安定生活的环境。在国家垄断的环境下,土地价值不至于被低估,也给了农民以财富期望。
        至于有些人能力够强,是可以在没有土地处置权的条件下,成为拥有不错生活条件的城市居民的。我所居住的院子里就有这么一些从山区农村进城,通过努力打拼,买了我们这个典型中产阶层居住小区的房子,过上了体面城市生活的人。人类的自由靠人类的能力也就是生产力的提高。个人的自由也是靠个人的能力争取到的。不是靠任何制度能够直接给与的。
        张鸣之流公知们极力抨击中国的各种制度,目的不过是要实行有利于精英们的自由要求、却被事实证明了在生产力水平低的环境里不利于经济发展、从而不利于广大民众的自由能力提高的那套制度。而民众如果自身自由能力不能提高,什么制度都不会给他们以自由的。
        个人的自由,往往依靠自身的能力可以争取到。有的人确实可以通过努力从普通民众的身份变为精英阶层的成员。但是整个民众自由空间的增大,是只能依靠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的。
        因此,什么样的制度有利于生产力进步的要求,这个制度就是合适的。不顾中国生产力进步快速的事实,片面抨击作为生产力进步的环境的制度,不是无知就是居心不良。张鸣这些公知们,既有无知的一面,更大的可能性是居心不良。
        私有制与人民的自由关系是如此,法治与人民的自由的关系也同样如此。
        一些主张法治的人们提出口号,说“没有法治就没有自由”,这在逻辑与事实上都是错误的。
        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用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法律制度,建立与维护必须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就是对于人的欲望的必要遏制的行为规范。比如该排队的时候,你就不能只顾自己要快速。也就是说,这时候你必须遵守秩序的约束,不能过分地自由。
        因此,说没有法治就没有自由,就等于说没有对于自由的约束就没有自由。而自由的本意就是不受约束——你本来要出去玩,却被约束不得出门,你当然会觉得不自由。于是进一步这句话就可以被表述为:没有对于不受约束的约束,就没有不受约束。于是,只有受到约束,才有不受约束;不自由就是自由了。看起来是很有辩证法的,语言逻辑上却是自相矛盾。
        其实,法治是维护必要秩序的手段。只有在有秩序的社会里,大多数人的必要程度的自由才会有保障。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法治就没有合理的社会制度,却不能说没有法治就没有自由。因为法治本身就是对于人的自由欲望的(适当)约束,也就是对于自由的(适当)约束。
        因为没有合理的社会秩序,少数能力强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享受特殊的自由;而大多数人因为能力不够,就会连基本的自由权利也没办法享受。比如今天的索马里,军阀与恐怖分子可以为所欲为,人民的基本自由却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当然还可以用民国时期的中国人民的苦难来举例。
        人类的自由来自于生产力进步。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无不起于对于有限资源的占有竞争,生产力进步了,人类对于有限资源的获得容易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会缓解,彼此间的包容就会增加,社会自由空间就会增大。
        但是生产力的进步必须以社会的稳定为前提。而社会的稳定就必须以人们遵守必要秩序为条件。当有的人不愿意遵守社会秩序的时候,就必须有合理的法律制度予以制裁。所以社会应该有法治。
        法治不是任何一种特定内容的法律制度。因为人类的进步依靠的是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下的秩序。
        生产力越进步,资源价值越低、人们为获取资源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越小、人与人之间的包容度就会越大、社会秩序就可以更宽松,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也就会更宽松。
        而生产力水平越低的社会,社会秩序的要求就必须更严密,法律制度也就应该更严厉。因为不这样,社会的稳定就更困难,生产力的进步就会越缓慢。那么,社会的自由空间增大也就会越缓慢。人类的自由也就会越少。
        这,才是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我过去说过,不懂生产力与经济的关系,就说不好经济理论。同样的,不懂生产力与社会的关系,也就必然会说不好社会理论。而各种意识形态都是建立在完全、或者一定程度上忽视生产力作用、只注重、或者过分注重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所以都不可避免地有错误的内容。“没有法治就没有自由”,就是其中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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