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案有了结果,为什么涉案双方都被拘留?
去年底闹得沸沸扬扬的“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一事有了处理结果。
3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该局于近期办理了利用网络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散布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抓获涉案违法行为人5名。
其中,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等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于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底,21岁成都女孩小吴的爱犬莱恩遗失,经多方打听得知,莱恩被人捡到后辗转到龙泉驿区女子何某手里。两人通过微信交涉长达十多天,何某反复向小吴索要酬金,并恐吓小吴弄死小狗。
今年1月11日,小吴和朋友前往何某住处要狗,何某拒绝开门,在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屋内没有莱恩的身影。随后,小狗被发现躺在何某窗户下放的水泥地上死亡。摔狗一事一度引发全国网友强烈关注,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独家报道跟踪此事。
随后何某曾现身在派出所哭着向小吴道歉。
封面新闻独家对话何某,何某首次面对媒体独家向小吴和网友道歉,称不是故意摔死小狗,是试图从楼上把小狗放下去意外摔死。小吴聘请律师维护自己权益。此事以后,何某遭人肉搜索,住处被过激网友送花圈、喷漆。何某和小吴、网友长时间在微博等平台互相辱骂。
记者就热点问题进行采访
对于警方的处理意见,记者就前期柯基犬事件中网民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警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应,并表示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严格依法执法始终是根本要求,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检验,彰显出公平正义。
记者:该事件发生后,网上许多观点认为何某某导致柯基犬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这样进行调查处理?
民警: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某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记者:该事件发生后,网上还许多观点认为何某某拒不归还柯基犬的行为涉嫌侵占,公安机关为什么也没有这样进行调查处理?
民警: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就是属于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推动事件解决。
记者:1月11日事件发生后,警方为何在2月7日、10日才分别受理案件,又为何直到3月27日才作出拘留处罚?
民警:1月11日接到报案人吴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开展了询问、走访等调查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当天及时为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告知了吴某某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双方已于2月5日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调解,该民事纠纷事件得到解决。同时,公安机关也关注到该事件中出现的涉嫌违法的行为,同步开展了收集、固定、核查等工作。 2月7日、10日,双方当事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之前调查的基础上,又及时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3月27日调查完毕,依法分别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
记者:此前有消息称,警方于1月14日对一名到何某某住处泼油漆的女士作出了拘留处罚,能详细介绍一下案件的情况吗?
民警:警方的确办理了一起案件,具体情况是:1月13日16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尚成东锦小区有人在业主房门上用油漆喷字,辱骂他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6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贾某(女,38岁,北京市人)通过微信群邀约其他网友一同前何某某公公婆婆居住屋外,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油漆在房门上喷字辱骂,并将垃圾倾倒在门前,其他同行5人在场围观,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贾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我局于1月14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贾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对其余5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进行了训诫。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不越法律底线。
记者:我们看到除了何某某、吴某某被依法处理,还有另外三人受到处理。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情况?
民警:好的,关于这三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结果,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里我再强调一下这个案件的警示意义,也算是一次以案说法。案件中五人皆因通过网络实施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再次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也必须恪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我们也将继续强力推进“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查严打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网民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封面新闻)